印度尼西亞大使館保護印尼女傭的條例生效,大使館可在無需交出證據的情況下向雇主索討違約罰金。受訪女傭中介說,新條例讓中介左右爲難。
一名不願具名的女傭中介公司董事接受本報電訪時說:“這個新條例是額外成本,中介行業是不喜歡的,但大使館壓下來。如果我贊成,就會得罪雇主。如果不贊成,就會得罪大使館。”
根據人力部文告,女傭中介公司必須向雇主解釋印尼大使館的履約保險可能對雇主不利,並在申請工作准證前讓雇主簽署確認書證明雇主了解這個情況。
文告也說,中介公司須複印一份確認書給雇主,人力部也可隨時要求中介公司交出這份文件,若不遵守條例,中介公司將面對雇傭代理法令處置。
六合發女傭中介公司負責人王楊贻荃受訪時說,她相信印尼大使館會公平處事。“根據我30年的經驗,印尼大使館應該不會一面倒聽取女傭的片面之詞。”
有兩家女傭中介公司向本報透露,市面上其實有不少印尼女傭與雇主之間簽署的雇傭合約並非印尼大使館制定的標准合約,簽署這類合約的雇主就無需受大使館的履約保證制度約束。
兩家公司指出,簽好的標准雇傭合約須經印尼大使館批准,審批程序可長達一個月,加上合約條件對雇主的要求較高,因此才會出現非官方合約。由于消息敏感,兩家公司都不願具名。
根據人力部的資料,履約保險是印尼大使館實施的條例,而非新加坡政府所爲,只要女傭持有有效工作准證,在新加坡工作便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