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因誹謗被令賠償12萬元的法律系副教授上訴得直,高庭法官裁定他並非出于惡意,而對三名公寓管委會成員做出具誹謗性指控。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樹超被指于前年3月4日在武吉知馬的嘉皇居(Duchess Residences)公寓的常年大會上,誹謗三名公寓管理委員會成員。
由于公寓當時面對財務周轉問題,高樹超于是在大會上質疑管委會有意隱瞞一些收款,並對居民作出錯誤陳述,有意欺騙居民。
三名管委會成員分別是管委會主席陳國洸、時任財政的柯國金和當時的秘書鄞憲民。陳國洸是一名高級律師,柯國金是上市公司MTQ Corporation的非執行主席,鄞憲民則爲數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也是新加坡潮州總會理事。
管委會在大會上要求高樹超收回具誹謗性的指責,高樹超聽了對方解釋後,同意他用詞不當,但不肯爲自己的言語道歉。管委會事後寫信再次給予高樹超機會道歉,不過他拒絕。
陳國洸、柯國金和鄞憲民于是入禀法院起訴高樹超,國家法院法官同意訴方的立場,即高樹超的說話帶有惡意,而且被他誹謗的三名起訴人都是具社會地位的人。
法官也認爲,高樹超並非爲了照顧其他居民的利益才說出那番話,他當時是唯一沒有支付一筆特別款項給管委會的居民,所以其主要目的是爲了避免付款。法官最後下令高樹超賠償12萬元給三名起訴人。
高樹超不服所判,上訴至高庭,高庭法官施奇恩上周五發表裁決,判高樹超上訴得直,不必賠償12萬元。代表高樹超的是信約律師事務所的李一陽律師。
施奇恩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雖然高樹超在常年大會上確實使用了指控性的語言和語氣,但他並非出于惡意,或想借指控管委會來逃避支付特別款項。在他看來,高樹超當時是真誠相信管委會在處理公寓財務上犯下錯誤。
上訴結果出爐後,高樹超在庭外告訴《聯合早報》,他很高興正義獲得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