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參與活躍通勤咨詢小組的公衆指出,政府不斷興建腳踏車道等基礎設施,“但無論建有多好的設施或多少條例,如果沒有安全騎行的文化,還是會發生意外。”
不少道路使用者希望能保持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時速限制,他們也認爲硬性規定騎士在路口及過道須下車步行是不實際的做法。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昨天舉辦第三場、也是最後一場小組討論會。共有將近100名騎士、行人和駕車者等道路使用者參與這三場討論會,針對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時速、在路口及過道應有的行爲,以及是否應穿戴頭盔這三方面發表意見。
不少參與者認爲,與其調低時速限制,政府應集中在爲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方面的教育與培訓。根據活躍通勤法令,騎士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過每小時15公裏,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騎行時,則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裏。
每周會騎腳踏車約兩三次的曾偉明(56歲,自雇者)認爲,政府應保持現有的時速限制。
他說:“與其說是時速的問題,不如說是騎士的態度問題。如果騎士不在乎他人的安危,無論把時速調到多低都無法阻撓這些人魯莽騎行。”
至于騎士是否應該在路口及過道須下車步行,不少參與者表示反對。
李淑婉(27歲,研究人員)平時會騎腳踏車到超市或外出用餐,她觀察到不少騎士會按照情況自行判斷是否應下車步行。
她說:“例如騎車經過巴士站較擁擠的地方,很難避開防撞柱或人潮,所以我會主動下車步行。同樣的,我相信其他騎士也會根據不同情況安全騎行。”
參與者也一致認爲應培養關懷的騎行文化。
王希達(53歲,自雇者)指出,政府不斷興建腳踏車道等基礎設施,“但無論建有多好的設施或多少條例,如果沒有安全騎行的文化,還是會發生意外。”
邀百多個使用者參與“通勤體驗日記”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也進行網絡調查,陸路交通管理局透露,共有6000多人參與這項調查。
咨詢小組也邀請100多名腳踏車騎士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參與“通勤體驗日記”,讓他們嘗試在最高每小時10公裏、在路口及過道下車步行等不同情況下騎行,並把騎行經驗記錄下來。
領導活躍通勤咨詢小組的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費紹爾博士出席討論會時指出,隨著討論會圓滿完成,咨詢活動已告一段落,小組會探討如何在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取得平衡,並確保所有人的安全。
咨詢小組會把公衆提出的反饋納入檢討報告裏,預計今年底之前把報告呈交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