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
李思敏
去年7月的某一天,我在步行回家途中被一名電動踏板車騎士撞倒。
對方以超高時速行駛,與我迎面相撞,他把我扶起後就匆匆離去。雖然只受了一點皮外傷,但那次經驗卻讓我心有余悸,每每走回這條路時都會提高警惕。
個人代步工具在這一兩年盛行,原本只有行人使用的人行道開始出現了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身影。
一些騎士會謹慎騎行,但畢竟人行道較窄,常出現行人和騎士互不相讓的情況。我也常想爲何一些騎士會魯莽騎行,不顧自身和他人的安危。
因此,當陸路交通管理局邀請我參與“通勤體驗日記”,我便一口答應,希望能從騎士的角度理解與行人共享道路的困難與挑戰。
通勤體驗日記要求參與者每次按照不同條件在人行道上騎行。這五個條件分別是:按照平常的習慣騎行、在最高每小時10或12公裏的速度騎行、過馬路或過道前須停下注意看周圍才繼續騎行,以及在過馬路或過道時下車步行。
參與者每完成一次騎行後,需將時速和騎行時間等信息,連同騎行感想記錄下來。
我常向朋友抱怨行人難當,完成體驗日記後才發現,原來騎士也不容易。
要在最高每小時10公裏的情況下穩定騎車其實是非常困難的事情。碰到人行道空蕩卻無法加快速度的情況也讓我非常懊惱。
騎車也讓我看到了行人刁難的一面。
有一次,我看到前方有行人就按了車鈴,不料對方塞了耳機,似乎沒有聽到鈴聲。當我靠近並拍了對方的肩膀請他讓路時,卻被對方大罵“你不會按鈴嗎”、“爲什麽要在這裏騎車”等難聽的話。
昨天參與活躍通勤小組討論會時,一名參與者指無論是騎士或是行人,如果態度不對,就算實施再多條例都無濟于事。
騎士在空無一人的人行道時能在合理的範圍內加快速度,碰到他人共用道路時就應該主動減速,甚至是下車推車。與此同時,行人也必須負起應有的責任,步行時不應該玩手機或聽音樂,看到其他騎士時也能主動讓路。
假如大家少一點自私,多一點關懷,我想新加坡就能成爲真正的活躍通勤社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