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青年上網找工作,在Carousell網站看到一則快速賺錢的招聘廣告,原來是招聘人當阿窿跑腿,每騷擾一戶人家就能獲得250元酬勞。他在短短5天內,跑遍全島,包括紅山、盛港、宏茂橋、文禮、勿洛、淡濱尼等,騷擾至少14戶人家。豈料大耳窿沒有給他5000元的酬勞,青年到鄰裏警局報案 ,結果自投羅網反被捕,被判坐牢16個月。
被告莫哈莫莎菲(Muhamad Syafiq bin Mohamad Shah,22歲)面對14項協助大耳窿進行騷擾行爲,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他,其余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法庭判詞,被告去年6月29日在Carousell網站上看到一則關于快速賺錢的招聘廣告,便在網上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一名自稱本森(Benson)的男子隨後聯系他,表明自己是大耳窿,並告訴他這份工作是去騷擾欠債人,每騷擾一戶人家就能獲得200元的酬勞。被告要求將酬勞增至每戶250元,對方同意。
去年6月29日至7月3日之間,被告按大耳窿的指示到紅山、盛港、宏茂橋、文禮、勿洛、淡濱尼等地,對至少14戶人家進行騷擾,包括用鎖鏈鎖門,以及留下追債信。之後,他用手機拍下照片傳給大耳窿,證明自己完成任務。
他也自備工具,包括鎖鏈和油漆等,再搭乘德士去幹案。他面對的三個控狀,指他在去年6月29日的傍晚6時22分至晚上7時37分之間,在一個小時內接連到紅山路第75座組屋、文禮坊第207座組屋,和文禮通道第191座組屋的三個單位進行騷擾。
被告完成大耳窿指派的工作後,向對方追討5000元的酬勞,卻一直沒有得到回應。他去年7月5日到義順南鄰裏警局報案,指大耳窿拖欠酬勞,並承認自己協助大耳窿進行騷擾,結果被警方逮捕。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被告不是因欠債被迫充當跑腿,他看到網站的招聘廣告,知道招聘者是大耳窿,還跟對方商討酬勞。他在幹案時也戴上墨鏡,以免身份曝光,顯示他不是被人利用。
法官也說,被告報案純粹是爲了追討酬勞,毫無悔過之意,因此判被告每項控狀坐牢8個月,其中兩項控狀的刑期同時執行,共坐牢16個月。被告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