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6歲的德士司機,疑與同行發生公路糾紛,被指向對方噴殺蟲劑的當兒,點燃打火機,燒傷同行的臉,導致部分頭發和眉毛也被燒掉。
案件發生于去年5月1日晚上8時左右,地點是港灣徑(Harbourfront Walk)和直落布蘭雅路的一個交通燈交界處。
涉案的德士司機黃順金(66歲)事後被控一項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害他人的罪狀。根據控狀,黃順金在上述時間和地點,向林俊財噴灑殺蟲劑,還用打火機點燃噴出的氣霧,導致林俊財的左耳、臉頰和頸項蒙受一級燒傷,左邊部分頭發和眉毛也被燒掉。
據了解,林俊財也是一名德士司機。
兩人事發前相信是因爲公路糾紛起爭執,在車內互相叫囂後,分別下車質問對方,一言不合吵了起來。黃順金被指從德士車內拿出殺蟲劑,朝林俊財的臉噴射,再點火燒傷對方。
黃順金在案發半年後,于去年11月首次被控上法庭,之後進行幾次審前會議,原定昨天認罪。
不過,昨天開庭後,他的代表律師陳財隆表示黃順金的手曾動過手術,影響他的肌肉功能,目前正在等待相關醫藥報告。
律師說,醫藥報告對事發過程有一定的影響,請求將案件展期,讓他有時間研究醫藥報告的內容,再代爲辯護。
法官案展6月29日過堂,被告到時預料將認罪。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的記錄,黃順金曾參與過三家電信公司的生意,但都已先後結業。
他目前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他昨天一身便服出庭,案展後迅速離開國家法院。(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