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生接觸色情網後上瘾,看了電視裏的“房戲”後竟強奸10歲妹妹,他過後半年內每兩個月強奸妹妹一次,昨天被控四次強奸和四次非禮。
這起亂倫案發生在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地點是裕廊組屋單位,由于被告和受害人是親兄妹,爲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只知他是華族少年。
被告目前16歲,是理工生,住外公外婆家,受害人已15歲,與父母同住。
被告面對八項強奸和非禮妹妹的罪狀,控方以其中兩項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他昨天認罪後,法官表示他的罪行對妹妹的傷害深遠巨大,她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愈合,希望被告接受治療,要求控方提呈緩刑監視報告,案展7月9日下判。
被告昨午是在父母陪同下出庭,據知他正接受精神科和心理醫生的治療,母親也淚灑公堂求法官輕判。
據案情,被告原本和妹妹以及父母同住。2013年,12歲的他接觸到色情網站,起初感覺惡心,過後好奇地不斷浏覽,每隔兩周自慰一次,最終對妹妹起歪念。
2013年9月,兩兄妹單獨在家看電視,被告看到電視播放“房間裏的一些鏡頭”後突然“性奮”起來,把妹妹叫進房裏說要嘗試做一些事,還威脅妹妹若不聽從就向父母告發她偷用手機,妹妹只好服從。
接著,被告強奸妹妹,直到妹妹喊痛和不舒服才停止,他過後叫妹妹離開房間,自己又在房裏自慰。
之後,他又在2013年11月、2014年1月和3月三次強行和妹妹發生關系,幾乎每隔兩個月就強奸她一次。
據案情,被告母親2014年發現兒子幾次撫摸妹妹的胸部和私處,她當時沒報警,但安排被告住進外公外婆的家,妹妹則繼續與父母同住,她也安排兒子接受輔導與關懷中心的輔導。
接受輔導後仍對妹妹伸魔爪
被告接受半年輔導後情況改善,父母允許他回家住,但設定一些家規,父母也貼身監管。但被告在2016年2月又對妹妹毛手毛腳,同樣是每兩個月就伸狼爪一次,控狀顯示他2016年2月、4月、6月和8月,前後四次在家和外祖父母家非禮妹妹的胸部和私處,她當年還未滿14歲。
2016年6月底,被告的父母賣掉組屋全家搬進被告的外祖父母家。兩個月後,當時15歲的被告又非禮已13歲的妹妹。
母親發現後,2016年8月向輔導員坦陳兒子行爲。案件最終轉到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兒童保護服務處。
去年4月3日,父母帶女兒在兒童保護服務處人員陪同下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