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兩名同黨打搶超過4萬元,逃到馬來西亞匿藏超過21年後自首,綽號“海南仔”的劫匪昨天被判坐牢四年和禁駕三年。
這起持械搶劫案發生在1996年7月5日上午11時06分左右,地點在永光路第65座組屋的停車場。
當時共有三人涉案,分別是38歲的李艾榮、32歲的侯明炎,以及人稱“海南仔”的符祥添(38歲)。
符祥添幹案後逃到馬來西亞匿藏,今年3月自首後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如今已經59歲的他,昨天認罪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符祥添案發前面臨財務困難,他想起李艾榮曾提到前老板洪德光(當年43歲),會到銀行提錢發工資,于是向李艾榮建議搶劫洪德光,還把侯明炎叫來幫忙
動手之前,符祥添和李艾榮先到勿洛南1道第3座組屋樓下偷了一輛電單車,符祥添把電單車開到裕廊遊泳池的停車場,跟著通知侯明炎,表示一切已經准備就緒。
早上9時,三人在停車場會面策劃搶劫,礙于洪德光可能認得李艾榮,符祥添決定由自己和侯明炎負責打搶,李艾榮則負責開車接應。
擬定搶劫計劃後,李艾榮便把車開到塔景路(Tah Ching Road)第331A座組屋的多層停車場等候,符祥添和侯明炎則戴上頭盔,身藏兩把刀,騎電單車到永光路第65座組屋伺機幹案。
上午10時30分,洪德光到同座組屋的華僑銀行提錢,取出4萬4876元現金,裝進一個大信封。他在11時06分走向銀行20米外的汽車,符祥添和侯明炎用包在報紙裏的刀攔截洪德光,一把捉住他。洪德光一慌,把手裏的信封丟在地上,信封裏的鈔票因此散落地面,符祥添和侯明炎快速撿起鈔票,塞進衣袋,坐上偷來的電單車揚長而去。
兩人過後與李艾榮會合,乘坐汽車返回符祥添位于菜市道第39座組屋的住家分贓,符祥添把分得的1萬多元用來還債和應付日常開銷。他過後逃進馬來西亞躲藏,1998年一度被捕遣送回來,但他在同一年又再潛逃,這回躲在吉隆坡,一直到今年3月2日自首爲止。
李艾榮在1996年10月被判坐牢三年兩個月鞭打六下和禁駕三年,侯明炎則在1996年12月被判坐牢三年鞭打12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