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指示已撤離本地市場和申請清盤的共享腳踏車業者oBike,須在下周三(7月4日)前移走旗下在公共場所的所有腳踏車,爲其本地公司逾期不清除的腳踏車將被當局逐步移走。
陸交局說,oBike或其清盤人如果要索回被扣押的腳踏車,必須支付相關拖車和儲藏費用。
陸交局昨天(28日)回答媒體詢問時說,它前天與oBike的代表會面時,已指示oBike與其清盤人合作,在7月4日前移掉旗下所有在公共場所的腳踏車,以免這些無法租用的腳踏車有礙街道與市容。
oBike在本地擁有至少1萬5000輛腳踏車,它周一(25日)突然宣布退出新加坡市場。oBike發言人受詢時說,公司和清盤人會盡力落實陸交局的要求。
陸交局與消協強調oBike應退還用戶押金
陸交局也連同新加坡消費者協會向oBike強調,公司應退還用戶的押金。消協透露,截至昨天下午5時,一共接到772起針對oBike的投訴,指oBike未退還每人多達49元的押金。多數投訴是在過去四天接獲的。
消協建議受影響用戶向清盤人提呈債權證明(proof of debt),並附上相關收據和文件,要求清盤人在計算剩余資産時把索賠考慮在內。
最近以信用卡向oBike付押金或會員費的用戶,應盡快在付款後的120天內向信用卡公司索求退款(chargeback claim)。受影響用戶可撥消協熱線6100 0315,或到消協網站www.case.org.sg求助。
去年1月開始在我國營業的oBike,周一宣布決定撤出本地市場時稱,因預見無法達到陸交局有關提供無車樁共享腳踏車服務的條例要求,決定停業。
陸交局將在今年底前,根據新修訂的停車處法令頒發共享腳踏車業者執照,以確保只有制定負責任和可持續腳踏車管理計劃的業者可在本地營業。新條例包括業者須在限制的時段內回收亂停放的腳踏車,若沒回收須繳付罰款。
陸交局昨天說,將繼續致力于鼓勵人們負責任地使用個人通勤工具,協助實現新加坡減少用車的願景。當局歡迎擁有共同願景,並能負責任地經營業務的共享腳踏車業者申請執照。
陸交局補充,新執照制度並非旨在解決跟停放腳踏車無關的問題,如服務水平和用戶押金。而目前的共享腳踏車有幾種不同租用模式可供選擇,包括那些無需押金的模式。它說,“過度監管可能導致業者的合規成本增加,進而轉嫁給用戶,並扼殺創新。”
消協也說,消費者可考慮使用無需押金或按次付費的共享腳踏車服務,以降低損失錢財的風險。
oBike稱在本地有超過100萬個用戶,它將如何處理用戶的個人資料,也是許多人關注的問題。根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任何組織和機構一旦沒有合理的法律或商業理由,就不得繼續保留這些個人數據。不過,條例並未設下刪除數據的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