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腳踏車業者oBike指當局要求公司支付移走旗下腳踏車的費用將影響公司退還押金給用戶的能力,陸路交通管理局回應說對oBike這番說法感到“非常失望”,但表示若公司能證明它決心“快速且徹底”地移走在公共場所的車隊,陸交局會考慮延長原定今天的“移除令”期限。
oBike上周一突然宣布結束本地業務,但最初沒有交代是否會退還用戶多達49元的押金,引發軒然大波。大批仍擱置在路旁的oBike腳踏車是否會被移走的問題也引起關注。
無法取回押金的本地oBike用戶預計超過10萬名,公司拖欠的總金額高達630萬元。oBike創始投資人兼董事長石一前天(7月3日)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承諾會確保所有用戶取回押金,並願意將他的股份貢獻出來償還這筆費用。
截至昨天下午5時,消費者協會(CASE)共接到1003個有關要求oBike退還押金的投訴。
在移走車隊方面,陸交局規定oBike在今天前移走停放在公共場所的所旗下有腳踏車,否則當局將動手清理。
石一昨天答複《亞洲新聞台》詢問時則說,若陸交局在期限後讓公司繳付未移走腳踏車的相關費用,將影響公司原計劃用于退還押金的資金。
對此,陸交局答複本報詢問時透露,當局與石一和oBike其他創辦人于上個月30日會面商談時,oBike管理層承諾會負責任地撤離本地市場,不僅會盡快移走車隊,也會退還所有押金。oBike也承諾會以股東或其他來源的資金支付移走車隊的費用。
陸交局發言人說:“制定退還押金的具體計劃是oBike的責任,同樣的,oBike及其管理層現在也有責任找尋資金來應付結束運作所需的成本。”如果陸交局在期限後須介入移走腳踏車,當局會要求oBike支付相關費用,以“避免讓業者不負責任的行爲成爲納稅人的負擔。”
“如果oBike能證明公司決心快速且徹底地移走在公共場所的車隊,陸交局會考慮接受它的要求,延長本月4日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