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七家業者向陸路交通管理局申請共享腳踏車營業執照,其中包括之前宣布退出本地市場的Gbikes。
共享腳踏車營業執照的申請期限在前天(7月7日)截止,陸交局昨天受詢時透露申請業者名單。
名單中包括早前表示已向當局提交申請的ofo、摩拜(Mobike)和SG Bike三個現有業者,以及上個月初宣布將退出市場的Gbikes。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去年在本地推出3000輛腳踏車的Gbikes在上個月初通知用戶,計劃前天執照申請截止日期後停業。一名Gbikes前工作人員當時告訴本報,公司是因需要進行業務轉型而選擇退出,並表示沒清盤。
《聯合早報》記者昨天嘗試聯絡Gbikes詢問有關公司“U轉”申請營業執照的詳情,但至截稿時間都未能聯絡上。
其余三家業者隨行單車(Anywheel)、GrabCycle和新進場的QiQi Zhixiang則是申請“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執照。該執照旨在讓新進場或在本地經營不久的業者先試驗經營較小數量的腳踏車,以證實它們能負責任地管理車隊。
現有業者可在陸交局評估申請期間,繼續在本地營業。
由私召車業者Grab推出的GrabCycle目前讓公衆通過該應用,租用Gbikes和隨行單車的共享腳踏車,以及共享電動踏板車業者Popscoot的個人代步工具。
申請營業執照是否表示GrabCycle將推出自己的共享腳踏車隊,Grab發言人受詢時並沒有直接回應,僅表示申請“監管沙盒”執照顯示公司提供多種共享通勤服務的努力,並期待能與更多夥伴合作。
陸交局規定,提供“無車樁”共享腳踏車服務的業者須申請執照,獲頒執照者須爲每輛腳踏車支付30元保證金以及30元的常年執照費。
這筆保證金(security deposit)可以是銀行擔保或履約保證金(performance bond)。萬一業者突然停業,當局可使用保證金來善後,包括移走廢棄在公共場所的腳踏車。
同時,所有業者日後也須對胡亂停車的用戶收取每次10元的罰金,以遏制胡亂停放腳踏車的行爲。
共享腳踏車營業執照今年5月開放申請後,有300輛登山腳踏車的ShareBikeSG和聲稱有7萬輛車的oBike,也陸續宣布退出本地市場。
陸交局目前正在評估所有申請,考量因素包括業者是否具備有效管理旗下車隊和減少用戶胡亂停車的能力與記錄、用戶使用率,以及是否有足夠停車位等。當局會在今年9月底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