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騎電動踏板車載女友趕著去看牙醫,途經巴士站時把正在等車的家庭主婦撞傷至腦損,理工生逃過監刑,昨天被判14天短期拘留令,並得另外完成100小時的社區服務。
案發2016年9月17日上午10時零9分左右,地點在巴西立1道的巴士站,傷者洪柳嬌(54歲)事發時要到住家附近的巴刹買菜。
被告丁乃傑(前譯鄭乃傑)案發時年僅17歲,他目前19歲,就讀于理工學院。
案發後報警 並等候救護車到來
被告案發後報警,等候救護車把傷者送入醫院,他在去年10月被控,上個月承認行爲疏忽導致洪柳橋重傷的罪狀。
丁乃傑通過代表律師求情時說,他的家庭背景良好,父親是會計師,母親是家庭主婦,他還有一個13歲弟弟。丁乃傑在學校紀律良好,中學時是巡察長,他在撞倒傷者後沒有逃避責任,留在現場給予傷者援助。
得知傷者傷勢嚴重後,丁乃傑在前往警局報到時清楚寫下心情,他感覺沉重,對傷者很抱歉,希望一切不曾發生過。他每天都在禱告,祈禱傷者早日康複。
控方在丁乃傑認罪後,促請法官判他兩周短期拘留令,讓他不留案底,法官認爲合理。
案情顯示,丁乃傑在案發前大約兩個月,以1600元買了一輛14公斤重的嶄新電動踏板車。案發前,他騎電動踏板車到巴西立1道接女友,陪他一起看牙醫,當時已經過了預約時間。兩人使用人行道從巴西立1道往12道的方向駛去,時速大約是14公裏至15公裏。
經過巴士站時,丁乃傑沒有減速,沒留意到車站有人,更沒有按鈴警惕他人,洪柳嬌沒有察覺到電動踏板車,走上人行道,結果被撞。
丁乃傑撞人前嘗試刹車,可是已經來不及,他的女友及時跳開,洪柳嬌則當場被撞倒。
洪柳嬌被撞後頭部著地,一臉迷茫,路人把她扶到巴士站坐下時,她睜著雙眼但對周遭已經沒有反應,還幾次吐出黃色液體。被告報警叫救護車,和女友留在現場提供協助。
洪柳嬌在送院途中陷入昏迷,一度因腦出血須要靠維生儀器來維持生命。她頭部受創腦積血,出現腦中風迹象,前後動了多次手術,昏迷約一個月才奇迹般蘇醒,但卻喪失了自理能力,一切得從頭學起。
洪柳嬌累積的醫藥費達10萬7810元,在扣除政府津貼和保險賠償後,家人還得支付2470元的醫藥費,丁乃傑已賠償了這筆費用。
目前居家護理的洪柳橋情況好轉,仍在複健與學習講話。丈夫梁倫華表示,妻子行動不便,得靠旁人照料,由于妻子無法說話,兩人溝通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