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部隊被指未妥善管理兩個總值180萬元的車輛維修合同,也因爲沒足夠程序確保承包商提供所需的服務,所以雖然支付承包商約12萬元維修21輛車,卻沒得到相關服務。
審計署揭露,民防部隊沒有查證維修服務或承包商是否已提供維修的記錄,甚至讓承包商決定維修時間表;它也沒有保存完整的維修記錄。
審計署發現,三名民防人員甚至與承包商制造相關文件,還把文件的日期“提前”。
審計署指民防部隊理當保存維修記錄。當審計署要求查看記錄時,民防部隊無法出示多數的報告,還得依賴承包商提供他們的版本。
民防部隊承認合約管理有待加強,並接管維修時間表,以更好地監督維修情況,也確保承包商提供滿意的服務後才付費。相關的錯誤付費已在上月底取回。
民防部隊已對承包商采取行動,也對三名民防人員采取紀律行動。
在審查的926個服務記錄中,審計署發現104個總值135萬元的記錄不是真實的,才揭發民防人員與承包商制造文件的事件。
根據民防部隊,三名民防人員是爲了彌補內部行政缺口而制造文件,但他們不是要僞造文件,也沒證據顯示他們要從中得到個人或財務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