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蔡厝港路一帶的黎光園上月28日出現漏水情況,但管理層未及時修好水管,在四天內浪費了相等于1.5個奧林匹克泳池的水量,被公用事業局罰款2000元。這也是首次有人因未遵守公用局有關修補供水設施的通知,觸犯了條例而被罰款。
蔡厝港一公寓水管爆裂卻未及時修補,四天內浪費了相等于1.5個奧林匹克泳池的水量,被公用事業局罰款2000元。
這也是首次有人因未遵守公用局有關修補供水設施的通知,觸犯了條例而被罰款。
公用局昨天發表文告說,違例公寓是位于蔡厝港路一帶的黎光園(Nicon Gardens)。
上個月28日傍晚,公用局接獲公衆反饋,指該公寓出現漏水情況,立即派人到現場,徹夜調查後發現是公寓範圍內的地下供水管漏水。
由于該水管是由公寓管理層負責保養的,當局指示他們立刻修補水管,以免繼續浪費水。爲確保維修工作盡快進行,當局也提供了一份名單,告知有哪些持有執照的水喉匠。
之後兩天,公用局進行了現場勘察,並多次提醒公寓管理層加緊維修。居民也撥電查詢進度,但管理層仍未遵從當局指示。
公用局也在上個月29日至本月2日間,向黎光園管理層發出了三次通知,要求他們立即修補水管,避免進一步浪費水。但管理層直到本月2日才修好水管,那已是接獲公衆通知的四天後。
公用事業局供水(網絡)署署長裏祖安(Ridzuan Ismail)說:“我們認爲,這種蓄意浪費水的行爲是不可接受的。在新加坡,水是寶貴資源,所有人應各盡其責保護它。我國優質潔淨的水源供應,絕不能被視爲理所當然。”
祖安也指出,盡管公用局一再指示黎光園管理層修補水管,但他們未能迅速采取行動,浪費了大量的水。
當局透露,黎光園在四天內浪費了約4000立方米的水,相等于1.5個奧林匹克泳池水量,也是該公寓每月平均用水量的四倍。
根據公用事業(水供)條例第15(3)節,未遵守公用局有關修補供水設施的通知,屬于違法行爲,可面對高達1萬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這是首次有人因觸犯這項規定而被罰。考慮到黎光園管理層是初犯,公用事業局允許他們繳付2000元罰款,以免予起訴。
公用局也在文告中強調,業主有責任保養其供水設施,立即修補漏水處,以免浪費水或幹擾水供。當局也將毫不猶豫采取行動對付那些不遵守規定的業主。
公衆可撥打公用局24小時熱線1800-2255-782,舉報任何漏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