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一輛飛機牽引車撞上樟宜機場停機坪前的建築柱子,使第二搭客大廈過境廳的地板下陷。職總富食客經營的旺咖啡座須重建。集團過後入禀高庭向肇禍司機與新航工程索討,敗訴後提出上訴,最終可獲賠約17萬元。
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發生飛機牽引車撞柱子的意外,數家小食鋪被迫停業五個多月,包括職總富食客經營的旺咖啡座。最高法院上訴庭裁定,原本敗訴的富食客可向肇禍司機及其雇主新航工程索得17萬余元賠償。
2014年2月13日,一輛飛機牽引車撞上樟宜機場停機坪前的建築柱子,導致上方的第二搭客大廈過境廳地板下陷。建設局過後下令關閉受影響範圍以進行修複工程。
數家小食鋪也被迫暫停營業,包括由職總富食客(NTUC Foodfare,簡稱富食客)經營的旺咖啡座(Wang Cafe)。受影響商家在事發約五個半月後,即同年8月初才獲准重新開放,進行重建的旺咖啡座則遲至同年11月才重新開業。
富食客過後入禀高庭,起訴指肇禍司機葉智川(48歲)疏忽,造成富食客蒙受損失,身爲雇主的新航工程(SIA Engineering)也必須爲葉智川的行爲負責。
訴方索討約44萬2000元的賠償額,包括三個半月共18萬3000多元的租金、17萬1000多元盈利損失、8萬2000多元重建費和約5900元修理及更換器材的費用等。
高庭去年10月裁定富食客敗訴,後者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發表判詞,推翻原本的部分裁決,讓富食客可獲賠約17萬元,補償它的盈利虧損。
高庭法官王少淩認爲,咖啡座的盈利損失與撞擊意外沒有直接關系,而是源于過境廳被建設局下令關閉。富食客遭遇的是柱子損壞造成的“連鎖效應”,其他在那裏做生意的小食鋪也同樣受影響。
不過,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莊泓翔和高庭法官羅賜安所組成的三司認爲,咖啡座蒙受損失與葉智川的疏忽行爲有關。葉智川的工作範圍靠近咖啡座,而咖啡座暫停營業的導因是葉智川的疏忽行爲造成意外,當局得關閉受影響範圍進行修複。
因此,三司認爲,葉智川與新航工程必須爲咖啡座在停業期間所蒙受的虧損負責,賠償富食客17萬6176元外加利息。
至于咖啡座所花費的重建費用,三司指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當局因結構安全問題而要求咖啡座進行重建。“在我們看來,重建咖啡座是富食客爲更新三年租約所做的商業決定。”因此,葉智川與新航工程無須賠償富食客重建咖啡座的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