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險經紀陳雪芬(Chan Seet Fun,譯音)因挪用客戶資金,接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出的四年禁令,昨天起生效。
她在四年內不能在本地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參與管理或成爲在財務顧問法令管制下的任何財務顧問公司的董事或大股東。
金管局也禁止她在本地從事受保險法令管制的業務,或參與保險中介管理。
金管局助理局長(資本市場)李文業說:“財務顧問行業必須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財務顧問代表必須爲客戶的最佳利益著想而行事。必要時,金管局會毫不猶豫禁止那些背叛客戶信賴的代表從業。”
陳雪芬曾是大東方人壽保險(The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的經紀。2003年8月至12月期間,她挪用了一名客戶1萬2900元的資金,客戶把這筆錢交給她來支付保費和利息收費,她卻拿這筆錢去償還個人債務。
2015年,客戶發現他欠大東方人壽保險保費和利息收費,他于2016年向大東方呈交訴狀,大東方隨後進行調查並報警。
陳雪芬于2017年11月29日因觸犯《刑事法典》(Penal Code)被定罪,並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