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回應多名議員提問時重申,爲了確保平等對待所有國民服役人員,國防部只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批准緩役申請,而批准的主要考量是國家利益,不能爲個人私利,也不會因某入伍人員“非常有才華”而批准。
爲秉持國民服役制度的平等核心原則,再有才華的入伍人員都不能因爲追求個人利益或職業發展而緩役,就算他能間接提高新加坡的名望也不例外。
與英超球會富勒姆(Fulham)簽訂職業球員合約的班傑明·戴維斯(17歲)緩役申請遭國防部拒絕一事引起國人關注,六名議員昨天就此事在國會上向國防部長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提出了八道口頭詢問。
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回應時重申了國防部早前表明的立場,指爲確保平等對待所有國民服役人員,國防部只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批准緩役申請,但前提是緩役可爲新加坡帶來利益,而並非爲了個人私利。
他進一步舉例,我國過去15年僅有遊泳健將約瑟林和柯正文,以及帆船運動員蘇建達獲准緩役,爲奧運會備戰。但他們都須遵守嚴格的訓練標准,否則緩役批准將作廢。
“這些嚴格的條件是有必要的,因爲即便他們能爲國爭光,仍有人會批評說讓任何人緩役都是不公平的。”
黃永宏也說,自高庭去年7月公布逃避國民服役者的判刑標准以來,共有13名逃役者遭起訴,他們都因個人理由逃役而被判坐牢。他說,高庭法官當時指出,若入伍人員自行選擇服役時機,那便有違國民服役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普世性,以及平等性的基本原則。
他指出,雖然判逃役者坐牢是嚴厲的做法,但國民服役征召法令不會認同“個人便利及考量”,就算當事人再有才華或情況多特殊都不例外。“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宗旨是,國家防禦能力的需求勝于個人追求,並規定所有須服役的男子在必要時履行國民義務。”
在答複政府國會國防及外交委員會主席維凱(三巴旺集選區)進一步提問時,黃永宏再次強調批准緩役的主要考量是國家利益,而並非如一些人所曲解般,若入伍人員“非常有才華”即可。
“你怎麽區分一個特別有才華和另一個處于特別情況的入伍人員?例如某人可能因父母生病而家境貧困,因此得工作養家?在法庭的眼裏,這些個人考量都不能作爲緩役的考慮因素……我們會根據每個個案的情況作出決定並向公衆交代,或者至少讓大部分放下個人考量而履行國民義務的服役人員感到滿意。”
傅海燕:不偏袒個人體育項目
另一方面,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傅海燕昨天答複議員詢問時則指出,在支持運動員訓練方面,當局並不偏袒個人體育項目,而對于團體體育項目會以“全隊發展”的戰略以及其他因素爲考量,並與國防部一起評估運動員緩役的申請。
她說,在決定如何爲將入伍或服役中的團隊體育運動員提供支持時會納入多項考量,例如個別國家體育協會的團隊發展計劃、是否有參加大型比賽的明確目標及其訓練計劃,以及個別運動員在國家隊中的角色及貢獻潛力等。
“如團隊中有出色運動員能承諾代表新加坡參賽,也能履行國民服役義務,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會與國防部一同評估緩役的申請,或是在他服役時提供特別安排,好讓運動員繼續與團隊一同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