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旭劭和黃旭良兄弟倆爲替母親出頭,在2016年把她的前男友打傷,他們今年3月被判刑。法官當時准許兩人在哥哥的婚禮後才開始服刑,之後兩兄弟上訴要求減刑。法官最終駁回上訴,但他接受哥哥要陪初生女兒的請求,准許他們延期八周入獄。
打傷母親前男友的一對火爆兄弟,先因哥哥辦婚禮而獲准展期服刑,如今上訴減刑雖失敗,但再度獲法官開恩,可展期八周後才一起入獄,好讓哥哥有時間與初生女兒培養感情。
《聯合晚報》曾報道,一對兄弟黃旭劭(24歲)和黃旭良(23歲)爲了替母親出頭,把她的前男友打至臉青鼻腫入院,還刪掉他手機裏的所有資料,切斷他與其他人的聯系。
這起傷人案發生在2016年3月29日午夜12時30分,地點是女皇鎮一帶某住宅單位,即受傷男子鄭明勝(42歲,洗碗工)所租的地方。
哥哥黃旭劭過後被控一項蓄意重傷他人罪,弟弟黃旭良則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罪。兄弟認罪後,今年3月19日分別被判監24個月和九個月。
由于哥哥准備在3月24日結婚,弟弟也想出席哥哥的婚禮,國家法院法官當時開恩,准許兩人在婚禮後,4月份才入獄服刑。
不過,兩人在婚禮結束後沒有入獄,而是提上訴要求減刑,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早(8月24日)審理兩人的上訴案。庭上揭露,兄弟倆原本有請代表律師,但律師已在今年7月請辭,不再代表他們。
弟弟求情時稱 因護母心切才沖動傷人
黃旭劭以英語告訴法官,他希望獲減刑,但沒說明原有判刑有何錯誤。他透露,女兒剛在今年6月出生,因此希望能有多些時間與女兒培養感情。
黃旭良也向法官求情說,他與哥哥自小生長在環境不好的家庭中,兩人一直希望能保護家人,結果因護母心切,才會一時沖動傷人。
根據案情,兩名被告的母親林婉晨(45歲,銷售員)通過面簿結識受害人,隨後發展成戀人,但不久後分手。事發前,母親說要去找受害人,需要兒子們的幫助,兩兄弟連同一名朋友火速趕到受害人的住家。
主控官楊子樑副檢察司昨早陳詞時指出,兩名被告在案發地點埋伏好幾個小時,目的就是要攻擊受害人,他們並非被激怒或一時沖動才犯案,現有判刑無誤。
兩人也有案底,包括黃旭劭在2015年犯下滋事打架罪,以及在2012年和弟弟共同犯下糾衆鬧事的罪行。
法官最後駁回兩人的上訴,維持現有24個月和九個月的監刑,但他准許哥哥延期八周至10月22日服刑,好讓他有時間與女兒相處。弟弟也獲准展期服刑,與哥哥一起入獄。
法官最後提醒兩人,好好利用這段時間與家人相處,別再闖禍,否則日後將面對更重的懲罰。(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