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出生長大也在泰國當兵的前新加坡男子,因爲在放棄國籍前未持有效出國准證擅自留在國外九年,被控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成爲首個被控逃兵役,但因已非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而無需服役的男子。
24歲男子伊卡維特目前是泰國國籍,他于1993年10月份在泰國曼谷出生,父親是泰國人,母親是新加坡人。不過,母親在他一歲時把他注冊爲新加坡人,他因此受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約束。
他今年5月被控兩項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罪狀,一項指他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0年4月16日,在沒有有效出國准證下留在外國三年六個月。
另一項控狀指他從2010年4月17日至2015年10月16日,在沒有有效出國准證的情況下留在外國五年六個月。
控方以其中一項加以提控,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告昨天認罪後,法官表示需考慮刑罰,案展9月18日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1993年10月在泰國出生,一歲時注冊爲新加坡人,之後獲當局簽發的兩本新加坡護照,一本是1994年至2004年,另一本是2004年至2006年。
他雖然長住泰國,但曾多次進出新加坡,其中在2002年5月使用第一本新加坡護照,其余進出我國都用泰國護照。
2006年開始,被告的母親多次和新加坡中央人力局交涉,要求放棄被告的新加坡國籍,但不得要領,她也稱無法交付保證金而沒有替他申請有效出國准證,被告因此被列爲逃兵。
2015年10月,被告因沒有在滿21歲後宣誓成爲新加坡人而喪失新加坡國籍,也因此不再需要服役。
2016年5月,被告大學畢業,他的母親通知中央人力局,表示被告願意回來面對“懲罰”。
主控官針對刑罰陳詞促請法官判監九周,但被告的代表律師說,被告對新加坡毫無感情,也沒有根,幾乎一生都是泰國人,不僅在那裏出生、長大、接受教育,也在泰國當兵,也使用泰國護照,他不曾擁有過新加坡身份證,會抵觸法令純粹是因爲母親在他一歲時把他注冊爲新加坡人,但盡管如此,他仍願意自首被控面對懲罰。
律師說,被告無法支付保證金,母親是家庭主婦,全家只靠父親1000元月薪生活,弟弟患精神分裂症,需長期接受治療。另外,母親在2015年遭遇嚴重車禍,右側身體輕微癱瘓,臥床至少三個月,希望法官考慮他的特殊案情和情況,判他罰款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