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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對方亡夫生前向他借錢 圖從鄰居房地産索20萬元美籍男子敗訴

2021 年 3 月 12 日 意识物理学

自稱債主的皮卡列洛向呂良雲展開訴訟,要法庭宣判房子的一半權益歸入其亡夫楊理查的遺産,與她分權擁有房子。起訴人是爲了從楊理查的遺産中,分得他借出的20萬元。不過,國家法院副主簿撤銷他的索償,他提出上訴也遭駁回。

與丈夫聯名擁有聚落式排屋的女子,辦理離婚手續時丈夫過世,就自動成爲房子的唯一屋主。豈知有美國籍男子指亡夫拖欠20萬元債務,稱房子一半權益應歸亡夫,女子因此卷入一場官司,但她成功申請撤銷該官司。

自稱債主的皮卡列洛(Anthony John Picariello)向呂良雲展開訴訟,要法庭宣判房子的一半權益歸入其亡夫楊理查的遺産,與她分權擁有房子,即兩造各可得房子一半的權益。起訴人的用意,是要從楊理查的遺産中,分得他借出的20萬元。

不過,國家法院副主簿撤銷他的索償,讓他打不成官司,他提出上訴,結果還是遭駁回。

國家法院法官林偉明指起訴人的索償錯誤,相關的立場矛盾、不合邏輯,沒有一個可以繼續打官司的合理理由。

起訴人不服,要向高庭上訴,但日期未定。據知,他和楊理查是朋友關系。

案中的聚落式排屋(cluster house)位于武吉知馬一帶惹蘭林太師(Jalan Lim Tai See),由楊氏夫婦聯名擁有。

聯名擁有(joint tenancy)的房地産,其中聯名的屋主一旦去世,生存者取得權(rule of survivorship)的原則就會生效,即逝者的擁有權會自動轉到生存一方的名下,不能當成逝者的遺産列入遺囑。

分權擁有(tenancy-in-common)的房地産,擁有權不會自動轉到其他分權擁有人名下,逝者分權擁有的可當成遺産。逝者如有遺囑,就按遺囑分配;如無遺囑,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令”分配。

根據判詞,呂良雲向銀行透支53萬元,幫丈夫楊理查還債。兩人辦理離婚時,身爲判定債務人的楊理查,在2009年10月21日通過法庭發出雙方都同意的庭令(consent order),同意把他的房子的所有權益轉給妻子,作爲償還債務的一部分。

同年12月9日,楊理查逝世,呂良雲成了唯一屋主。

不料,起訴人稱2007年10月借了20萬元給楊理查,對方說好半年後清還,卻沒履行承諾。

他因此采取法律行動,列呂良雲爲答辯人,指其亡夫楊理查生前無力償還債務,所以通過上述庭令,把房子權益轉給呂良雲,目的是欺騙起訴人。

他指出,根據房地産轉讓和房地産法法令(Conveyancing and Law of Property Act),該庭令是無效的。

他要法庭宣判,楊理查的遺産和呂良雲分權擁有房子。

不過,這場官司未打,就被副主簿撤銷索償。起訴人上訴,還是被駁回。

林偉明法官說,起訴人稱上述雙方同意的庭令含欺詐性,所以根據相關法令,庭令是無效的。

不過,即使起訴人通過審訊成功證明這點,房子的權益問題將回到庭令發出之前,也就是夫婦聯名擁屋的狀況;楊理查逝世後,妻子就成了唯一屋主。

起訴人辯稱,雙方同意的庭令已導致聯名形式的終止,房子變成分權擁有,但他也同時要求法庭宣判該庭令無效。

法官指出,起訴人的索償是錯誤的,他不能要求上述庭令無效,又同時利用該庭令支持“聯名擁有的形式已終止”的說法。

他說,起訴人的立場矛盾、不合邏輯,也沒有一個可以繼續打官司的合理理由,就此駁回上訴。(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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