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組屋買家並非真正擁屋而只是租戶的說法,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予以反駁,指這既不屬實,在法律上也是錯誤的。
他昨天在建屋發展局的專業交流和知識分享研討會上致辭時說,公共住屋是國人深切關心的課題,當局歡迎國人踴躍發表意見和反饋,但討論必須以事實爲依據。
“例如,近日有言論指組屋買家並非真正擁屋而只是租戶,但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它既不屬實,在法律上也是錯誤的。”
盡管黃循財並未直接點名,但《海峽時報》上個月14日曾刊登國際地産顧問公司總裁邱瑞榮的評論,其中提到國人“應誠實面對自己,意識到我們只是組屋單位的承租人(lessee)”。
李顯龍總理在10天後對此予以反駁。他當時在一個新書發布會上說:“我認爲這樣的說法不可思議,很多私人住宅的地契也是99年,但是沒人說那是租賃住屋。”
黃循財昨天再度重申,租賃地契(leasehold)的概念既不新穎也不限于我國。此外,它適用于公共住屋和私人住宅,自政府售地計劃在1967年啓動以來,所有私宅土地的地契也是以99年爲限的。
“這是因爲新加坡空間有限,我們必須重新使用土地,爲下一代提供可負擔的住屋。”
黃循財指出,許多城市因沒有能力收回土地,導致市中心土地短缺,年輕居民無法負擔昂貴住屋,只好遷居市郊。如此一來,他們距離工作地點越來越遠,通勤時間越來越長。他也強調,無論是公共住屋或私宅買家,都可在地契限期內享有屋主權利。他們可出售或出租房子,從中獲益,這些都是屋主獨有的權利,與租戶不同。
面向未來,建屋局另一重要工作是市鎮更新。
黃循財解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人口急速增長,政府別無選擇,只能匆忙建造房屋以應付需求。1984年至1988年的五年間,超過21萬個組屋單位落成,相當于一年建一個宏茂橋市鎮。
“我們真的沒必要重蹈覆轍,也不想這樣做,否則在50年後,整個新加坡將淪爲工地。分二三十年來重新發展比較好,自願提早重建計劃(VERS)因此能允許我們逐步更新、重新發展,並爲較老舊的建屋局市鎮增添活力。”
黃循財昨天也爲翻新後的建屋局展覽廳舉行推介儀式。展覽廳位于大巴窯建屋局中心內,分兩層樓,其中一個亮點是複制的龍頭滑梯供訪客在室內滑滑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