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表示,嚴格來說,國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請,挑戰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是否違反憲法。
尚穆根昨天(9月8日)在內政部慰勞社區義工的午宴上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上述觀點。
根據我國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男性同性性行爲屬犯罪行爲,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兩年。這個法律條文源自英國殖民地時代,與印度刑法第377條文相似。因此,當印度星期四(6日)廢除該條文,將同性性行爲合法化後,是否重新檢討刑法第377A節條文的課題在本地再掀熱議。
在裁定刑法第377條文是否符合憲法時,印度最高法院曾指出,他們會秉持憲法道德標准,而不是多數道德標准。法律的合憲性不取決于民意。
尚穆根說,這是世界許多法院,包括新加坡,所采取的法律途徑。“法院需回應的問題是,這條法律是否違反憲法。他們會在參照憲法後,再進行裁定。公衆的想法,不論是大多數人的觀點,或是少數人的觀點,一般都不會納入考量範圍內。”
不過,尚穆根指出,至于一條法律是否繼續保留在刑事法典中或應廢除等,則是政府和國會處理的事。
“最高法院已在2014年裁定刑法第377A節條文符合憲法,因此,是否保留、廢除或修正,這交由國會處理……在制定公共政策時,視法律而定,公衆意見經常會被考慮其中。”
尚穆根早前提到,新加坡社會對同性戀問題依然存在巨大分歧,盡管越來越多人要求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但他們仍屬于少數群體,同性性行爲合法化問題牽涉到社會價值觀,政府必須謹慎平衡,條文去留應交由社會做決定。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陳西文教授(Simon Chesterman)星期四在個人面簿頁面上,祝賀印度籍老同學成功推翻第377條文。巡回大使許通美教授隨後留言,呼籲我國同性戀社群挑戰現有法律是否合乎憲法。
尚穆根說,嚴格來說,公衆可以再提出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違反憲法的申請,而法院則有相應的條規和判例去審理這些申請。
近三萬人網上請願盼政府保留有關條文
另外,有公衆通過Change.org發出網上請願,希望政府保留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截至昨天晚上10時30分,該請願已有近2萬7000名支持者。
發起者在請願簡介中提到,作爲一個重視傳統家庭價值觀的保守社會,他們希望保留條文,以向下一代傳達只有男女之間的婚姻才是可接受的規範信息。
他提出,若廢除第377A節條文,這會成爲把同性戀行爲化爲社會規範的開始,逐漸推動我國的保守社會落實其他另類性別群體LGBT(指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的權利。這種情況已在其他西方社會發生。
“勇于表達意見的少數群體,不應把他們的價值觀和行爲強加在沉默並趨于保守的大部分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