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賬不還錢並不稀奇,但是還有以下三種賴賬方式,讓您防不勝防,甚至死的心都有!所以,必須提高警惕!爲此,張律師結合司法實務,簡要介紹以下三種賴賬方式,而且一旦遇上,特別可怕!!!
一、秋後賴賬,反而告狀!
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用的現金出借方式,債務人還錢的時候用銀行打款的方式還債,等債權人收回借款並將出具的借條返還債務人後,居心不良的債務人拿著打款憑證起訴債主,聲稱債權人向其借款,讓債權人還錢,而債權人苦于借條已還給債務人,沒有證據證明原有債權債務關系,反成被告狼狽應訴,甚至輸掉官司!!!
律師提醒: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債主不懂法,多留心眼有備無患!
二、消滅借條、消滅債務!
在司法實踐中,有債務人騙取或直接搶奪債權人手中借條,之後毀滅借條,企圖通過毀滅借貸證據達到賴賬的目的。甚至有的債務人要求更換借條,改變借款時間,然後以借條出具後,債權人未交付借款逃避債務!!!
律師提醒:雖然借條不是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唯一證據,但是借條可能是債權人證明借貸關系的僅有憑證,失去了借條,債權人就難以向債務人主張財産權利,甚至最終喪失財産所有權。所以,請保管好您手中的借條,更不能隨意更換手中借條!!!
三、把您借條拖過有效期,讓您失去勝訴權!
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是有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人應當在還款日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內起訴債務人,如若不然超過該期間,借條可能就失去訴訟時效了。而有的債權人礙于朋友、親戚關系不好追問,這又正好讓債務人知道這一方面的法律規定就拖著不還,當超出訴訟時效後,就會大言不慚的告訴你:你催問過我嗎?你要錢你去打官司啊!這下蒙了吧?
律師提醒:債主不要躺在權利席夢思上睡大覺,借出去的錢要及時去要,要不回來該告就告,必要時找律師幫您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