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擔任政治職務者過去五年領取的個人表現花紅介于三個月至六個月,其中,2017年的個人表現花紅平均爲4.1個月,是五年間最低,最高則是2015年的4.4個月。
李顯龍總理昨天以書面方式答複工人黨非選區議員貝理安的國會詢問時也透露,2013年和2016年的個人表現花紅平均爲4.3個月,2014年則是4.2個月。
于2012年提交給國會辯論的《一個能幹並具奉獻精神政府的薪金》白皮書,列明擔任政治職務者的薪金組成部分。除了月薪和第13個月花紅,擔任政治職務者也可獲得三種可變動的花紅,即常年可變動花紅、個人表現花紅和國家表現花紅。
李總理去年成立了薪金框架檢討委員會,檢討2012年白皮書制定的政治職務薪金框架是否取得成效,以及是否需要調整整體薪金水平。
主管公共服務的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今年3月向國會透露,委員會認爲包括國家表現花紅的薪金框構仍有效,政府因此不打算調整。
政府當時注意到初級部長年薪基准(MR4 benchmark)自2011年已增長了9%,但這個基准在2017年還是比2016年的低,因此決定繼續維持現有部長薪金水平,並進一步觀察薪資趨勢。
李總理在答複中表示,這個立場並沒有改變。
部長薪金課題上月因榮譽國務資政吳作棟發表“部長薪金不夠高”看法,再次受熱議。他後來強調,薪金不是物色部長人選時的出發點,但國家在不同階段,國人的個人追求也各異,部長薪金若達不到一定水平,最終物色到的部長人選的辦事能力將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