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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易記錄可作印花稅依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职场茶话间

不動産和股權轉移的電子交易記錄今後也可用來作爲征收印花稅的依據,而不單只是這類交易的實體紙張記錄。

這是國會前天三讀通過的印花稅(修正)法案內其中一項新政策。修正條款最快本月底生效。

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前天爲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不動産和股權的轉移目前主要以紙張文件的形式進行,政府可根據情況征收印花稅。不過,隨著數碼科技廣泛被運用,修法可確保我國法律跟得上數碼化的步伐,也可保障國家收入。

法案另一項新政策則針對預先豁免繳付印花稅的納稅人。這些納稅人若沒有遵守相關豁免繳稅條件,財政部長將有權向他們追討附加利息的全額印花稅。

這些納稅人目前會簽下保證書,承諾若沒有遵守免稅條件,就須承擔相應的利息。

黃循財指出,這主要涉及房地産發展商。他們在標下土地開發房地産時,可預先豁免繳付額外買方印花稅(簡稱ABSD),而免稅條件是發展商須在特定期限內動工、完工並售罄發展項目。

“這個利息是要補償政府承擔的機會成本。盡管目前的做法仍然奏效,但我們通過修法表明,納稅人若沒有遵循條件,政府可以追討利息。”

另一項調整則涉及國內稅務局供納稅人申報和支付印花稅的線上平台。納稅人目前在申報和支付印花稅時得提供一些資料,而印花稅法令規定稅務局若要增加或更換它向納稅人收集的資料類別,須事先征求部長同意。法案將授予稅務局靈活度,不必每次都事先征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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