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被告薛俊傑被指在去年8月12日至9月18日在泰國曼谷犯案,協助非法放貸商在新加坡放貸給七人。被告是通過朋友“介紹”,加入這個大耳窿集團集團,主要負責打電話或發短信向新加坡人推銷高利貸服務。
到曼谷度假時被大耳窿集團招募,本地男子在國外打電話和發短信向國人推銷高利貸服務,結果回國時在機場被捕。男子事後在經營非法放貸活動的罪名下被控,入獄兩個月和罰款9萬元。
遭重罰的本地男子是23歲的薛俊傑,他總共面對七項經營非法放貸活動的控狀。控狀指他從去年8月12日至9月18日在泰國曼谷犯案,協助非法放貸商在新加坡放貸給七人。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6月到泰國旅遊時,好友李偉忠(24歲)突然約他在酒吧見面,並表示自己正在爲曼谷的大耳窿集團辦事,問被告是否有興趣參與,但他沒有答應。
7月底,李偉忠再次約見被告,成功說服被告加入集團。被告答應後,李偉忠給了他200元買機票飛往曼谷。
被告8月11日抵達曼谷,被安排住進一間公寓,另一個名叫楊勝傑(25歲)的新加坡人當時也在單位裏。
李偉忠隔天告訴被告,公寓是大耳窿集團的“辦公室”之一,頭目叫“阿仁”。他過後又向被告介紹集團負責人之一“Chris”,並把一台手機和筆記型電腦交給被告。
同一天,被告也被通知他在集團裏的代號是“Lucky”,負責打電話或發短信向新加坡人推銷高利貸服務,每月的酬勞介于500元到1000元。被告也被告知,他必須按照大耳窿集團提供的“潛在客戶”名單,逐個發短信推銷貸款服務,任何人想要貸款,則必須經過代號“Bobvin”的李偉忠批准。
當“潛在客戶”表示有意貸款時,被告就會把他們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親人資料、Singpass密碼等交給李偉忠,由他處理彙款。
回國時在機場入境廳被捕
大耳窿集團對貸款金額看得相當緊,只要貸款額超過1500元,李偉忠就必須向“Chris”或者另一名負責人“Don”禀報,以得到頭目“阿仁”的批准。
薛俊傑爲大耳窿集團工作一個月後辭職,11月4日回國時在機場入境廳被捕。他于今年9月12日早上認罪,被判坐牢兩個月罰款9萬元。
大耳窿在國外“遙控”我國高利貸業務的事迹過去時有所聞。根據媒體早前報道,一些大耳窿爲了躲避我國警方的取締,開始把大本營設在海外,從外國控制本地放貸活動,並將回收的貸款運出國。
警方在2014年就逮捕了代號“鴻”的泰國阿窿集團頭目黃培華。該集團設在泰國,除了招生意和發放貸款,還遙控本地所有追債與收債事宜。(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