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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行被樹根絆倒致重傷 男子告當局索賠25萬元

2021 年 3 月 12 日 思维讲座

起訴人李偉權在行人走道被長出地面的樹根絆倒後,脊椎受重傷,手臂變得麻痹無力。他指責公園局與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疏忽沒及時鏟除“禍根”,導致他跌倒受傷。

男子夜裏與妻結伴到組屋樓下健走,豈料被“長出”行人走道地面的樹根絆倒,摔地後脊椎受重傷,手臂變得麻痹無力。他如今起訴國家公園局及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疏忽,沒有及時鏟除“禍根”,向當局索賠至少25萬元。

但公園局反指是男子疏忽,選擇天黑時分在燈光不足的地方活動,才釀成跌傷事故。當局向來嚴謹執行樹木檢查工作,包括確保樹根不成爲禍害。

起訴人李偉權(52歲)今年7月入禀高庭發起訴訟,指責國家公園局與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行爲疏忽,導致他跌倒受傷,爲此蒙受經濟損失。市鎮會至今未對指控提呈答辯書。

根據《聯合早報》所查閱的法庭文件,事故發生于去年8月11日晚上8時40分左右,地點是實龍崗北一道、第142座組屋前的行人走道。李偉權當晚與妻子下樓到這條位于馬路旁、一側種滿樹木的行人道健走。

李偉權聲稱,走道旁邊其中一棵樹的樹根已生長出地面,導致走道表面凸起,樹根從走道左側伸延至右側。由于當時已是夜晚時分,走道又缺乏足夠的照明設施,他在健走時沒注意到有樹根凸起。

結果,李偉權被樹根絆倒,臉部撞地,脊椎受到重創,臉部與手臂也受傷。他入院接受檢查,之後被診斷患有脊髓中心壓迫綜合症(central cord syndrome),四肢感到無力,手臂甚至時不時出現發麻的感覺。

事發約半年後,李偉權複診時告訴醫生,他的行動力大不如前,手腳不像以前靈活,做一些基本動作如換衣服、打字和拿筷子也感到困難。爲治療傷勢,李偉權在看脊椎專科和神經專科,日後估計得繼續求醫。

指事發地點照明設施不足

訴方的立場是,倘若公園局與市鎮會有履行應盡的職責,事故就不會發生。但公園局沒有妥善照顧和檢查組屋鄰裏樹木,也沒有及時鏟除可對公衆構成危害的樹根。

至于市鎮會,訴方指它沒有確保區內的行人道安全,也沒在事發地點安裝足夠的照明設施。市鎮會理應在樹根凸起的走道放置告示牌,以提醒居民路過時注意安全,但訴方指責市鎮會沒有這麽做。

公園局在本月3日提呈答辯書給高庭,否認訴方所有的指控。公園局駁斥,當局一直有委派承包商和工作人員管理及檢查本地樹木,包括確保樹根生長不對路人構成危害。

公園局:訴方應爲行爲負責

公園局認爲,事故發生是因爲起訴人本身疏忽,選擇天黑後在燈光不足的地方健走,這樣的行爲本來就存有風險,但起訴人還是照“走”不誤,因此應對自己的行爲負責。

訴方索賠的項目包括李偉權的醫藥費、交通費,以及因受傷所蒙受的收入損失。根據李偉權的說法,他每月所損失的收入約1萬1000余元,法庭文件沒有揭露李偉權的職業。

代表訴方的何進才律師館律師萬勝(N.Srinivasan)告訴本報,總賠償額料超過25萬元,但具體數額有待進一步估算。現有官司的重點在于兩名答辯人是否須負起賠償責任,若法官裁定訴方勝訴,案件才進入估算賠償額的階段。(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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