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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賦予政府法律權力 迅速阻斷假信息影響

2021 年 3 月 12 日 吾天

本地目前缺乏迅速遏止網絡假信息的法律,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賦予政府阻斷假信息影響力的權力,並加大監管科技公司的力度。

打擊網絡假信息國會特選委員會在提出立法建議時,沒有說明新法律可采用的形式,但明確列出有關法律應該達到的目的與原則,包括確保選舉的公正廉潔。

例如,有關措施必須在幾個小時內發揮作用,以打斷假信息網絡效應。立法可緩解假信息造成的傷害,包括要求注明更正和通知修改、撤下假信息的權力,以及阻止再浏覽假信息頁面等。

特委會也敦促政府考慮立法,阻止數碼廣告收入流向網絡假信息散播者,並在嚴重的情況下采取刑事提控,如當假信息導致公共秩序混亂或幹擾選舉進程。

在回應有關立法可能過度管制和扼殺言論自由的顧慮時,特委會強調新法律必須采取精細調准(calibrated)的方針,考慮到每起案件的背景和情況。

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卓越國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薩稀賈古瑪(Shashi Jayakumar)不認爲公衆應該糾結在立法與否的問題上。

新法應包括司法審查機制

“在我看來,立法只是工具包一部分,就像報告所說的那樣。特委會突出其他不針對網絡平台的途徑,以及提高民衆應對數碼化能力,這些也同樣重要。”

報告說,新法律也應包括司法審查機制,避免濫用權力的情況發生。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受訪時說,新法律必須考慮到應屆政府也可能是蓄意散播假信息的一方,“機制不只必須是公正的,還要讓人視爲公正”。

他認爲,在這個層面上,特委會本可以進一步研究是否設立獨立機構監督政府關于某些報道或新聞是虛假的投訴。

陳慶文說:“專門的立法是否應該在當局面臨明確和緊迫的危機時,提供先發制人的權力?這種權力和采取預防行動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之間,必須謹慎達到平衡。”

薩稀賈古瑪則指出,特委會已強調新法律將是精細調准的,這意味著政府不太可能對所有假信息采取行動,也不太可能逮捕每則假新聞背後的造謠者。

他說:“更合理的是設下一個高于對政治機構造成嚴重傷害的門檻,即損害社會的韌性,並導致人民之間的分歧或不信任。”

他認爲,一個挑戰是如何制裁國家肇事者,因爲他們一直不斷改進手段,有能力隱藏蹤迹,也可拒絕承認散播假信息。

此外,特委會也建議政府考慮立法和增補其他條規,加強對科技公司的監管。

行業協會亞洲互聯網政策組織(Asia Internet Coalition,簡稱AIC)受詢時說,蓄意散播假信息是一個嚴重問題,需要多個相關人士和組織經過深思熟慮和合作。

發言人說:“如果政府確定需要制定新法律,我們希望它是切實可行的,顧及這一挑戰的複雜性,並支持科技公司和更廣泛的新聞生態系統現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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