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接獲反饋,有無良雇主向醫生施壓,要醫生淡化受傷員工傷勢的嚴重性。這些雇主之所以那麽做,是爲了避免向人力部通報發生意外,或是爲了減少給予傷者的賠償金。
有無良雇主向醫生施壓,要醫生少給員工病假以避免驚動人力部,或是減少對傷者的賠償。人力部和衛生部再次發函提醒醫生,必須按傷勢的嚴重性給予員工充足的病假。
兩個部門上個月17日在對醫療人員發出的通告中提到,人力部接獲反饋,有無良雇主向醫生施壓,要醫生淡化受傷員工傷勢的嚴重性;要麽減少外勞的病假天數,要麽准許傷者從事輕量工作來代替病假。
通告指出:“這些雇主這麽做,是爲了避免向人力部通報發生意外,或是爲了減少給予傷者的賠償金。”
根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事故通報)條例,員工若因工作場所事故請病假超過三天,無論病假是否連續,雇主都得通知人力部。
由衛生部醫藥總監王建忠副教授與人力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總監何祥興署名的通告說:“我們敦促所有醫療人員按照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道德准則與道德指導原則》做出專業判斷,不要受任何其他人的不當影響。若有任何一方企圖施以不當影響,可向人力部舉報。”
醫理會指導原則中有關病假單的第B4(4)條文指出,醫生必須經過妥善的臨床診斷,按正當的醫學根據給病人發病假單。
根據該條文,醫生不可以考慮毫不相幹的因素,如支付門診費的是誰、病人可以獲得什麽好處,或是雇主的偏好如何。
有工人跪下求醫生給病假
通告也說,在准許傷者從事輕量工作前,醫生必須考慮到傷者的工作場所是否有適當的工作給他,以及傷者是否能在傷勢不會惡化的情況下從事那些工作。
據了解,人力部與衛生部曾在2013年向醫生發出類似通告,提醒他們不可少給員工病假。
少給病假的事件時有所聞,而且多發生在外勞身上。萊佛士醫院骨科醫生黃謙俊2011年爲手掌骨折的中國籍工人範茂炳進行手術,給他兩天病假,手術當天就批准他出院,並認證他適合在接下來的一個月進行輕量工作。當時,這名工人還得跪下來求醫生給他應得的病假。三司庭在2016年5月判他專業行爲不當,吊銷執照六個月。
受訪的家庭醫生也曾被雇主問起他們給病假的考量,但他們沒有讓這些間接的施壓影響判斷。
聯合西藥房的鍾少平醫生告訴《聯合早報》,有時雇主會打電話質問,爲何某個外勞得請那麽多天病假,他都會如實回答。
他指出,來問診的外勞有的被鐵釘刺傷,有的被刀割傷,有的甚至手指幾乎被切斷。“醫生的首要任務是照顧病患。如果雇主不喜歡這樣,我也沒辦法。”
實乞納診所的蔡添榮醫生則說,如果手受傷需要縫針,會給10天到14天病假,讓傷口愈合,再請病患複診拆線。如果手筋斷裂,則會轉介到醫院的骨科。
他說,由于行政工作繁瑣,他並沒有與任何公司達成協議,安排員工到他的診所看病,因此不存在這樣的“利益沖突”。
“最終的責任在于醫生。如果病患有什麽生命危險,要負責的還是醫生。”
東部一家診所的陳姓醫生在10多年前碰過雇主向她施壓,讓她少給員工病假,但她堅持立場,不久後發覺該公司不再讓員工到她的診所看病。
她指出,有些公司在津貼醫藥費時,會指定員工要到哪家診所看病,有些公司則只接受某些診所的病假單。
陳姓醫生說,有些人的病情確實較輕,也要求請病假。 “如果員工傷風流鼻涕,感覺很不舒服,他也不能好好工作。所以開病假單不僅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