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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經營小販中心 收增值費用須獲批准

2021 年 3 月 12 日 江北闲云野鹤

以社會企業替代管理模式經營的小販中心,確保小販爲民衆提供負擔得起又多元化的美食。

國家環境局要求這些經營者對攤位租金和營運成本保持透明,就算他們要征收非強制性的增值費用前,也都須獲得環境局批准。

環境及水源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昨天在國會中答複工人黨非選區議員吳佩松口頭詢問時說,當局在評估經營權時,會優先考慮把租金和營運成本定得較低的競標者。經營者在攤販承租期間不能隨意提高收費,與攤販簽訂合約前,必須告知他們收費款額。

此外,經營者新征的收費,包括增值服務的選擇性收費,也都須獲得環境局批准。

許連碹說,這些措施都爲經營者的潛在利潤設限,以確保攤販負擔得起攤位租金。“新模式下的小販中心攤位租金和營運成本,明顯比其他食閣和咖啡店的低了許多。”

然而,這些小販中心的經營模式近期卻引起爭議。例如,有指肥雄餐飲管理集團經營的茨園小販中心攤主,須支付600元的食品品質管理費用等。

許連碹表示,沒有參加肥雄小販企業計劃的攤販其實可選擇是否要支付這筆費用。在茨園小販中心的40多個攤位中,只有九個沒有參加企業計劃的攤販選擇支付這筆額外費用。

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補充詢問政府是否會考慮對生意不佳的小販中心攤主伸出援手,給予他們津貼。對此,許連碹指出,當局並沒有相關打算,但若有個別案例將進一步跟進。

她指出,小販中心需要時間建立顧客群,一些較少人光顧的小販中心,通過提供免費短程載送巴士,或者免費停車優惠等方法,成功吸引更多食客上門。

許連碹表示,肥雄集團管理的茨園小販中心近期剛剛更新承租合約,達到提供價廉物美的美食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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