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煤氣或電力者今後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非法改動相關流量表者無論使用何種方法,也會受到執法當局的取締制裁。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煤氣(修正)和電力(修正)這兩項法案,以進一步加強我國的煤氣與電力安全保障,以及確保其長期的可持續性。
貿工部高級政務次長陳有明醫生爲法案提出二讀時說,煤氣法2001年通過後,上一次修正是在2007年,而我國的能源市場至今已出現巨大的轉變,相關法令因此也應適時修正,以確保相關措施和政策有效且符合時宜。
修正法案的其中一項條例包括加重盜用煤氣或電力者所可能面對的刑罰。原本,盜用煤氣或電力者,若罪名成立,可面臨最高5萬元罰款或被判坐牢最多五年,或兩者兼施。今後,違法者將面對額外罰款,款額將是所盜取煤氣或電力價值的三倍。
陳有明說:“之前,違法者若盜取大量煤氣,其價值與罰款金額或可能完全不對稱,罰款額的阻嚇作用不大。”
另外,修正法案下,任何企圖影響能源流量表的操作或所顯示數據的舉動,都將被視爲非法行爲,可被繩之以法。陳有明說:“這項條例能讓當局有效地控告那些使用新穎或非傳統方法改動能源流量表操作或數據,試圖欺騙的違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