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理事會理事和職員對市鎮會是否有受托責任,訴辯雙方各執一詞。辯方律師引述市鎮會法令,指無論是時任阿裕尼—後港市鎮會主席的林瑞蓮,或是擔任市鎮會總經理兼副秘書的侯文芳,都沒有這層責任。
被起訴的八造由兩組律師代表,代表劉程強和林瑞蓮等五造的CR拉惹高級律師辯稱,五名答辯人做任何事都時刻秉持誠信。
侯文芳是“受薪”副秘書 不能視爲市鎮會受托人
他說,根據市鎮會法令,任何依據市鎮會指示辦事的市鎮會成員、官員或職員,只要他們做事秉持誠信(good faith)就無須面對任何法律訴訟。
代表侯文芳、盧仲明(已故)和管理代理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的鈉多律師(Leslie Netto)在開庭陳詞中形容,侯文芳在擔任市鎮會副秘書期間只是一名“受薪職員”,負責的是行政職務。因此,不能把她視爲市鎮會的受托人。
鈉多指,雖然侯文芳當時是市鎮會的總經理兼副秘書,盧仲明是秘書,但是他們都是按照市鎮會理事的指示辦事。鈉多將在後天繼續他的開庭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