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fiduciary)指的是承諾或同意以特定方式代表他人行事的人,彼此之間因此産生了“信任(trust)和信賴(confidence)”。
●在多數情況下,受托人擁有某項權力或決策權,並可通過行使這項權力或決策權,影響委托人的法律或實際利益。委托人也會特別依賴受托人或容易受他的行爲影響。
●“受托人—委托人”關系可涵蓋:董事—股東、律師—客戶、醫生-病人等。
●受托人須完全忠于委托人,並對委托人負起法律責任。他的義務包括:
-須秉誠行事:時時刻刻誠實地對待委托人,例如披露潛在利益沖突或利潤來源的所有信息。
-須避免利益沖突:受托人的經濟利益不得與委托人的利益有沖突。受托人也須避免任何可能造成他難以忠誠地行使責任的情況。例如,律師不能同時代表離婚案件中的丈夫和妻子。
-不得濫用受托身份牟利:除非獲得委托人許可,受托人不得仰仗受托身份牟取私利。例如,公司董事不能爲一己之利篡奪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或收受傭金等未經授權的付款。
●若發現受托人違反受托責任,委托人可對他展開訴訟。訴方須證明辯方有受托責任,並且違反了受托責任,導致訴方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