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擁有新馬雙國籍、畢業自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律系的男子,聲稱父母隱瞞自己的新加坡公民身份,讓他從小以爲自己是馬來西亞人。
他到大學畢業才知道自己也是新加坡人,必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但他當時已是“逃兵”身份,即便他入伍服役,仍必須面對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法律責任。
淪爲逃兵的男子是32歲的陳真源(Douglas Tan Chin Guan),他面對三項觸犯國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的控狀,指他在2003年3月12日至2016年2月29日之間,在未持有效出國准證(exit permit)的情況下居住國外。
控辯雙方皆提出上訴
控方以其中兩項控狀加以提控,陳真源在6月8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0個月。控辯雙方都不滿刑罰,提出上訴。
陳真源在1986年9月12日生于新加坡,父親是馬來西亞人,母親是原籍馬來西亞的新加坡人。陳真源出生不久,父母就到馬來西亞大使館幫他申請了馬來西亞的出生證書。
陳真源三周大時,他的母親便把他帶回馬來西亞居住,直到14歲才又把他送到新加坡英華自主中學上學兩年。
在英華自主中學念書時,陳真源繳交的是新加坡公民享有的低廉學費,也報讀了只有新加坡人才能夠選修的音樂特選課程(Music Elective Programme)。
2004年,18歲的陳真源飛英國修讀法律系。同一年,陳真源的父母收到兒子的入伍通知書,卻選擇不告訴他,而是私底下和新加坡國防部交涉。兩人當時也咨詢馬來西亞律師,被告知陳真源如果到新加坡服兵役,他可能會面對賣國罪,喪失馬來西亞國籍。
陳真源聲稱,他從小到大都以爲自己是馬來西亞公民,不知道自己擁有雙重國籍。他在2009年大學畢業後回返馬來西亞時,父母才把實情告訴他,但他當時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了數年逃兵。
盡管如此,陳真源還是拖到2016年3月才回到新加坡注冊國民服役,並在同年7月到新加坡民防部隊服役。陳真源目前已服完役。
案件昨早在高庭過堂時,主控官表示,被告逃兵接近13年,10個月監禁的刑罰太輕。根據慣例,陳真源本應坐牢17個月,即便考慮到他主動投案和盡早認罪,刑罰至少也要有14個月。
主控官指出,逃兵役時間越長刑罰越重,主要是因爲逃兵的體能會隨著年齡增加而下降,大大減少服役的能力。
被告代表律師則認爲10個月的刑罰太重,並指陳真源的一生都由父母安排,直都他大學畢業前父母都隱瞞他的真實國籍。
律師說,陳真源之所以七年後才回到新加坡,是因爲他不願在“陌生的國度”當兵,也擔心他會失去馬來西亞的國籍。律師懇請法官從輕發落,只判他罰款。
案展10月22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