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範國瀚與新加坡民主黨副主席陳兩裕涉嫌藐視法庭,昨早被判觸犯司法維護法令罪成,成爲首兩名在新法令下被定罪的人。
高庭法官吳必理昨天早上判兩人藐視法庭罪成,將案件展至11月7日以後裁定刑罰。他們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總檢察署昨午發文告,指範國瀚與陳兩裕是首兩名在新的司法維護法令(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Act)下被定罪的人。
國會是在2016年通過司法維護法案,將藐視法庭納入法令。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範國瀚在今年4月27日,在個人面簿上轉載一家馬來西亞媒體入禀當地法院提出司法審查申請的新聞,並批評新加坡法庭沒有比馬來西亞更獨立。
總檢察署三天後以範國瀚藐視法庭爲由,向高庭提出拘押令申請。
陳兩裕隨後在5月6日,在面簿上發文聲援範國瀚,指總檢察署采取法律行動證實了範國瀚的指控。兩人在今年7月被傳召上高庭面審,在約五小時半的審訊中,總檢察署副檢察官黃永吉指出,兩人的言論明顯是蓄意所爲,質疑我國司法制度的公正與誠信,也存在削弱公衆對司法制度信心的風險。
法官:行爲诋毀法庭信譽
範國瀚的代表律師圖萊辛甘和朱正熙反駁道,範國瀚只是在比較馬國與新加坡的司法制度,不應被視爲藐視法庭。他們指出,截至總檢察署采取法律行動之時,只有29人回應範國瀚的面簿貼文,私人面簿賬號也有別于出書或博客文章,影響有限。
法官吳必理下判時表示,兩人行爲的確诋毀法庭的信譽,並且很可能削弱公衆對我國司法制度的信心。他認爲,範國瀚在面簿上貼文,內容純粹是诋毀新加坡法官的公正與誠信,他沒有提供任何理據,因此不是“公平”的批評。
對于陳兩裕,法官認爲他的發言同樣沒有理據,除了诋毀法庭,他也毫無根據地批評總檢察署。
另外,法官認爲兩人的發言都在網上公開,只要有網絡的公衆都能夠看到,因此不需要證明他們的發言到底有沒有打擊公衆對司法的信心。
總檢察署在文告表示,無論以哪種形式藐視法庭,都會嚴重危害司法的執行能力。若放任不管,這類行爲將會阻礙,並且剝削公衆對司法的信心,當局因此必須嚴厲看待任何藐視法庭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