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煙草零售商因出售香煙給未滿18歲者,被衛生科學局暫時吊銷執照。
衛生科學局昨早發文告說,今年7月至9月間,有六家商店在該局的執法行動中被發現違例賣煙,被暫時吊銷執照六個月。
這六家店分別是榜鵝通道第639座組屋及安谷通道第319A座組屋的7-11便利店、德曼花園路第38座組屋的SM Mart、聯邦道西第411座組屋的Ibrahim Trading、武吉巴督22街第296A座組屋的Gui Bin Minimart以及蔡厝港北5路第764座組屋的Big Retail Supermarket。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售賣煙草産品給未滿18歲者,首次違例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並暫時吊銷煙草零售執照六個月。重犯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執照也會撤銷。業者若被發現售賣煙草産品給未滿12歲或身穿校服且未滿18歲者,即使是初犯也會立刻被吊銷執照。
2015年至今共有79個業者被暫時吊銷執照,被撤銷執照的則有11個。
衛生科學局提醒持有售賣煙草執照的業者,須爲店內所有的煙草交易和雇員行爲負責。商家須教導員工有關售煙條例,並在出售香煙前查核顧客年齡。
從明年1月1日起,允許購買香煙和吸煙的法定年齡將逐年提高一歲,直至2021年的2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