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推出三個針對非有地住宅的新指導原則,包括規定中央區外私宅項目單位平均面積增加,這意味著發展商在項目中可建單位總數減少,以避免建造過多鞋盒公寓。
市區重建局昨天(10月17日)宣布推出三個針對非有地住宅的新指導原則,包括進一步限制中央區外私宅項目的單位數量,以避免發展商建造過多鞋盒公寓。
在新指導原則下,從明年1月17日起,中央區以外的非有地住宅發展項目,單位平均面積將從目前的至少70平方公尺(約753.47平方英尺),增加到至少85平方公尺(914.93平方英尺)。
這意味著發展商在項目中可建單位總數減少,單位平均面積則相應擴大。
當局也列出可能出現大量新開發項目,而導致基礎設施負荷壓力過大的九個地區,包括馬林百列、馬裏士他和羅央等,規定這些地區的單位平均面積爲至少100平方公尺(1076.39平方英尺)。
分析師表示,此舉將促使私宅銷售尺價下行,發展商在標地時,預料也會更謹慎。
市建局在2012年首次推出限制單位總數的指導原則,避免發展商一味建造鞋盒公寓。該局昨天表示,它注意到新私宅項目的較小面積單位有增加趨勢,不少地區的重新發展項目也造成基礎設施超負荷,因此決定再次出手幹預。
保障住宅區宜居性
市建局總署長(發展管制)吳真真說:“修訂後的指導原則,將有助于調控本地基礎設施所面對的潛在壓力,從而保障住宅區的宜居性。這也將鼓勵發展商提供更平衡的單位組合,滿足不同購房者的需求,包括大家庭在內。”
該局強調,新指導原則只是限制單位總數,並沒有要求個別單位的尺寸,發展商依然可興建較小面積單位,例如兩成單位是至少100平方公尺的較大單位,滿足大家庭和多代家庭需求;兩成單位則少于50平方公尺的鞋盒公寓,滿足單身人士需求。
新指導原則適用于中央區外的所有非有地住宅項目,包括有住宅元素的綜合發展項目。
仲量聯行新加坡研究與咨詢部董事王德輝表示,隨著私宅單位面積擴大,發展商爲確保私宅總價仍處于買家可負擔水平,預料會調低私宅銷售尺價,緩和房價上漲趨勢。
陽台面積將受限
他說:“單位面積擴大後,住戶將感到住家更舒適和宜居。另外,由于每個項目單位數量減少,住宅區密度減低,居住環境也會有所改善。”
另一方面,市建局昨天也針對陽台面積和休閑空間,推出兩項指導原則。
市建局在2001年推出陽台獎勵計劃(Balcony Incentive Scheme),鼓勵住戶在陽台種花。但它發現,近期一些私宅項目陽台面積過大,一些不想要陽台的買家也反映他們很難買到這類單位。
爲此,當局調整陽台等私人戶外空間的額外空間頂限,從不可超過項目總樓面面積(GFA)的10%,調低至7%。每個單位的陽台總面積也將限制在單位內部面積的15%以內。
市建局還推出新的樓面紅利計劃(bonus GFA scheme),鼓勵發展商增設室內休閑空間,例如閱讀室、健身房等,以增加居民交流機會。在該計劃下,發展商可申請這類額外空間,所占面積至少爲總樓面面積的0.6%或10平方公尺(視何者較高而定),頂限爲1%。
樓面紅利計劃即日起(17日)生效;陽台相關指導原則從明年1月17號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