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父親拒絕將賣屋錢分一半給自己,32歲男子竟攻擊在睡夢中的老父,拳打腳踢之余還把他趕出門。老父不堪兒子粗暴對待,報警捉兒子。
案件發生在今年6月13日,被告黃恒升上個月承認蓄意傷害父親和觸犯個人保護令等三項控狀,也承認辱罵公務員和動粗等五項控狀。法官昨早(10月18日)判他坐牢五個月又六周。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遊泳教練,和父親黃通忠(72歲)住在盛港河谷彎組屋。
黃通忠持有法庭于2011年發出的個人保護令,制止被告對他使用家庭暴力。
今年6月12日晚上約7時,房屋經紀上門拿賣屋文件給黃通忠簽名,當時被告在場,堅持要父親分一半賣屋收益給他。
房屋經紀和被告走後,黃通忠撥電聯絡房屋經紀,要房屋經紀通知被告,賣屋收益全歸他,不會分給被告。被告得知後很不高興,怒氣沖沖地回家。
被告在淩晨1時30分回到家時,黃通忠已經上床睡覺,他不由分說一拳打向父親頭部。黃通忠從睡夢中痛醒,掙紮起身,被告還不肯罷休,舉腳朝父親的胸口、左腿和右小腿踢了大約六到八次。黃通忠全程沒反擊,只用手擋住被告的拳頭。
被告打了父親一輪之後還意猶未盡,跟著拿起父親放在床旁的手機丟向他,擊中他的肩膀,過後更把他趕出門。
黃通忠有家歸不得,只好到鄰裏警局報警,被告當天被捕。
事發後,黃通忠的後腦勺、胸口、左腿和右小腿紅腫,醫生診斷後證實他被打傷。
律師求情說,被告在案發期間面對壓力,無法和家人相處,他也在第一時間認罪,因此請求輕判。
但控方認爲,被告對父親動粗是有預謀的。他趁年邁父親睡覺時展開攻擊,對准的又是身體最脆弱部位,也就是父親的頭部。看到父親掙紮起身時,被告還用腳踢父親。
被告有打公務員前科
除了打父親,被告也曾于今年1月9日淩晨約1時,酒後辱罵陸路交通管理局稽查員納奴瑪南(32歲),踢壞對方的手機,並向他動粗。
控方說,被告有向公務員使用暴力的案底,此案涉及公衆利益,而且納奴瑪南是執法人員,必須受到保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