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22日)上午九時許,高等法院外,仍有工作人員用印上德尊律師事務所字眼的推車,把沉甸甸的文件推進法庭裏,預示著兩個市鎮理事會起訴工人黨議員等八造的審訊雖已走了一半,離終結日期還有一段距離。
公衆對這場預料超過20天審訊的熱情也絲毫未減,昨天仍有約60名公衆前往聽審。
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的文達星是代表白沙-榜鵝市鎮會(PRPTC)的領軍律師,他已先後三天以犀利的言辭盤問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
縱觀前面12天的審訊,訴辯雙方的唇槍舌劍基本環繞五大方面:
1)工人黨議員是否讓政治利益淩駕居民利益?
訴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劉程強與林瑞蓮以工人黨的政治利益爲優先考量,罔顧居民利益。兩人在2011年大選拿下阿裕尼集選區後,迅速以支持者盧仲明(已故)和其妻子侯文芳所成立的FMSS,取代原市鎮會管理代理CPG,從而鞏固政治實力。而一衆答辯人不當的行爲導致後港、阿裕尼和榜鵝東居民成了受害人,甚至可導致居民房産價值“縮水”。
即使你(劉程強)和其他當選議員知道從管理(後港的)1萬戶住宅單位擴大到(加上阿裕尼集選區共計的)5萬戶住宅單位是一個巨大挑戰;即使你們知道CPG經驗豐富,擁有各項履行職務的能力……你們就是要不惜一切撤換CPG……實際上你做的是把政治置于居民之上。——文達星指工人黨撤換經驗豐富的管理代理是把政治利益置于居民利益之上,但劉程強否認。
2)工人黨委任FMSS爲管理代理是否無視利益沖突?
劉程強、林瑞蓮和前後港區議員饒欣龍曾私下通電郵討論,是否在市鎮會會議記錄中公開市鎮會要員是FMSS股東一事,但他們最終沒有這麽做。
上周四,劉程強表示他當年認爲不彙報利益沖突“沒什麽大不了”,並強調“選賢不避親仇”。
劉程強也曾在供證時說,管理代理代表在市鎮會裏兼任要職已是“業界慣例”。人民行動黨在之前管理的阿裕尼市鎮會裏,總經理兼秘書同時也是管理代理公司CPG的董事經理,其他行動黨市鎮會也有類似安排。
(當時)侯文芳是市鎮會總經理……後港市鎮會仍決定把緊急服務的合約頒給她丈夫,這樣看像是有利益沖突或像是貪汙。即便時任副主席的黃肖光(譯音)和另一名理事有所顧慮,我還是決定那麽做。以免我下來幾年因擔心有人被困在電梯裏無法獲救而不能安然入睡。——劉程強在2011年8月4日,回複饒欣龍的電郵
3)工人黨委任新管理代理爲何不公開招標?
訴方指工人黨無意公開招標,是要用公款資助內定的管理代理公司,保住原後港市鎮會職員的飯碗。但答辯方不斷辯說,那是因爲原代理去意已決,交接日期急迫。
辯方也一度搬出時任國家發展部長許文遠在2013年的國會聲明,指政府對此做法並無異議。
AHTC的團隊由工人黨支持者領導,員工也是工人黨的人,就算後來公開招標,業內那些被你稱爲“親人民行動黨”的公司,還有哪一家會願意競標……這就有如給FMSS一把槍讓它能指著AHTC的頭,讓AHTC除了FMSS外就別無選擇了。——文達星盤問劉程強
4)劉程強當選議員初期辛酸史
劉程強在宣誓書中說,他1991年奪下後港區並接任後港市鎮會主席後不久,就接到建屋發展局的通知,說當局會在那年底終止對後港市鎮會的管理代理服務,他也必須在同個期限內搬離原有的辦公室。
他透露,20年前,他跟CPG設施管理總裁成裕浩結下心結,是因對方不願意提供援助。2011年,他也就不願跟對方同桌討論市鎮會事項。
我眼前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我得獨自面對一切,甚至連後港市鎮會的管理辦公室也沒有。但我知道如果當選議員無法妥善管理選區,後港居民就得吃苦。——劉程強回首當選後港區議員初期的日子
5)工人黨各種做法有沒有抵觸法令條規?
根據市鎮會財政條規,凡超過7萬元的工程或服務應該招標,但FMSS接管後港市鎮會後每月收取9萬2000元,一年的費用累計110萬多元,卻沒有招標。針對這是否抵觸市鎮會財政條規,林瑞蓮經文達星多次盤問,最終答說:“以當天來說,是的。”
針對審計師指市鎮會做出一些不當的付款,辯方曾強調,林瑞蓮凡事“親力親爲”,她會在覺得滿意管理代理提供的服務後才簽名,甚至會把支票帶回家確認和查看。
身爲AHTC主席,我行使了市鎮會理事賦予我的權力,在必要時免除招標。——林瑞蓮回答文達星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