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方律師文達星的盤問下,林瑞蓮坦言當年沒有與FMSS簽署合約,因此市鎮會沒有白紙黑字注明FMSS在合約下應履行的職責和服務標准等條件。林瑞蓮也坦承當時應該把口頭談好的條件寫入書面合約,並承認市鎮會違反了條例。
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把電梯搶救等緊急服務的差事交給管理代理公司FMSS時,沒有與FMSS定下書面合約列明工作範圍和服務標准等條件。訴方律師文達星批評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等人沒有妥善保障市鎮會利益,空口無憑導致市鎮會陷入難以確保FMSS履行職責的困境。
工人黨在2011年5月贏得阿裕尼集選區後,接管市鎮會時以原管理代理公司CPG不願繼續服務爲由,與對方解約後,轉而委任支持者設立的FMSS公司。不過,CPG繼續提供緊急服務(Essential Maintenance Service Unit,簡稱EMSU)直至同年9月底約滿爲止。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簡稱AHTC)當時指時間緊迫,免除公開招標後安排FMSS接管EMSU工作,合約同年10月生效,直至隔年6月底,市鎮會爲此支付FMSS每月3萬8585的費用。
在文達星的盤問下,當時爲阿裕尼—後港市鎮會主席的林瑞蓮坦言,沒有與FMSS簽署合約,因此市鎮會沒有任何書面記錄,白紙黑字注明FMSS在合約下應履行的職責和服務標准等條件。唯一觸及EMSU職責內容的書面記錄,是她在2011年9月發給其他議員與市鎮會理事的電郵。
林瑞蓮指出,阿裕尼集選區和後港區當時一共有三份EMSU合約——後港區的EMSU服務承包商是FMSI,也就是FMSS股東盧仲明設立的另一家公司;阿裕尼集選區承包商是CPG,大選選區重新劃分時從馬林百列集選區轉入阿裕尼集選區的加基武吉區則是EM Services。EMSU服務包括電纜維修和電梯故障搶救工作等。
她說,市鎮會理事當時比較三份合約後,取各環節三者中標准最高的綜合起來,作爲新EMSU合同的基礎。
林瑞蓮也反複堅持,AHTC和FMSS雖然沒有列出條文的書面協議,但市鎮會曾面試FMSS,在討論中跟FMSS“溝通”了市鎮會對服務規格的要求。
對此,文達星反駁指林瑞蓮在供證中多次以沒有書面記錄的“口頭討論”辯白,並要求她專注于文件記錄。
他指出,市鎮會財務條例規定,在免除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市鎮會必須成立一支委員會評估並通過具體職責範圍與規格,管理代理也不得參與評估過程。
“在沒有書面合約的情況下,AHTC如何確保FMSS會履行委員會所通過的職責規格?例如發生電梯故障時,必須在幾分鍾內搶救,公共空間出問題和更換部件時必須怎麽做?”
林瑞蓮答道:“這已經跟他們溝通過了。”
文達星反指林瑞蓮有一次說謊,因爲沒有電郵往來等書面記錄顯示市鎮會和FMSS曾就EMSU合約展開討論。
他進一步指出,即便是林瑞蓮那封唯一提及EMSU合約內容的電郵也采用模棱兩可的描述,FMSS費用應該與原有合約“差不多一樣”,顯示她根本不在乎爲合約制定清晰明確的條文。
林瑞蓮堅持市鎮會代表曾在2011年9月18日約見FMSS人員,向對方交代市鎮會對EMSU服務的要求。但文達星指出,林瑞蓮在宣誓書中並沒有提及此事,按林瑞蓮說法,盧仲明當時出席了會議,但他的妻子侯文芳也沒有在宣誓書中談到這一點。
文達星說,林瑞蓮在合約一事上的連串行爲實際上觸犯了市鎮會財務條例,在連串追問下,林瑞蓮承認當時應該把口頭談好的條件寫入書面合約,並承認市鎮會違反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