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發布的(2019)最高法行申7406號行政裁定書顯示:
江鈴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江鈴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陳群律師解讀】
對于目前的結果,有人欣喜有人愁。
大衆以爲,陸風栽了,路虎勝了。其實,遠沒有這麽簡單。
作爲一個專業的汽車律師,陳群律師從法律+汽車的角度來爲您解讀分析:
[爭議的簡單架構]
前述裁定的發布,只能說是陸風汽車與路虎汽車的爭議在某一個方面告一段落。
兩家企業在法律陣地上三條戰線同時進行、交叉往複,雙方時勝時敗。
本次裁定,路虎占了上風,算是終結了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程序。
它們之間,還有民事訴訟程序在進行。
此前,陸風汽車與路虎汽車兩家企業,在專利行政程序、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程序、專利侵權民事訴訟程序糾纏了多年。
[曆史糾葛]
據網絡信息:
一、專利之爭的行政程序反複無常
1、江鈴控股與路虎分別申請並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
于2013年11月6日爲陸風X7申請了名爲“越野車(陸風E32車型)”的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日爲2014年4月23日,專利權人爲江鈴控股。
路虎攬勝極光的外觀設計專利號爲:2011304364593,申請日期爲2011年11月24日,授權公告日爲2012年8月29日。
2、路虎請求宣告陸風的專利無效
2014年7月,針對江鈴控股上述專利,路虎公司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3、專利複審委宣告無效
2016年6月,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認爲從整體上觀察,陸風X7外觀專利與攬勝極光的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沒有明顯區別,宣告陸風X7外觀專利專利權全部無效。
二、專利之爭的行政訴訟程序一波三折
1、江鈴控股起訴並一審勝訴
江鈴控股就與國家知識産權局、捷豹路虎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將國家知識産權局複審委員會起訴到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18年3月,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定陸風X7多個細節組合足以對汽車整體外觀産生顯著影響,原專利複審委員會的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該無效宣告決定,並由原專利複審委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2、複審委員會委上訴並二審改判
據說,複審委員會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原審判決有誤,上述專利與攬勝極光設計相比,兩款車型之間有大量相同點,包括車身比例、車身外輪廓、側面車身肩線、腰線、裙線、車窗外輪廓及分割比例、前後車燈外型等等。不同點僅在于車前臉、車尾中部以及一些細節設計。二者之間的差異未達到“具有明顯區別”的程度,因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江鈴公司訴訟請求。
3、江鈴控股申請再審,被駁回申請
江鈴控股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9年12月16日,最高法駁回江鈴控股再審申請。最高法認爲,X7外觀設計同攬勝極光在車前臉等其他部位的差異,不足以讓消費者分辨出兩輛車的不同,兩款車型外觀上確實不具備明顯區別並無明顯區別;此外,攬勝極光的“懸浮式車頂設計”構成其獨特設計特征。
至此,雙方的專利糾紛告一段落,陸風X7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已成事實。
三、專利之爭的民事訴訟程序正在進行
1、路虎起訴並一審勝訴
2016年路虎公司就知識産權和不正當競爭起訴江鈴控股。
2019年3月13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陸風X7汽車外觀有5項車型設計是直接抄襲了路虎攬勝極光的設計,已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令江鈴控股立即停止包括生産、展示、預售和銷售兩款陸風X7特定車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在官方網站及媒體上發表聲明,並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賠償金150萬元人民幣。
2、江鈴控股敗訴並上訴
江鈴控股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3、二審尚無消息
截至目前,尚無該案二審進展的公開信息。
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肯定將對這個民事訴訟産生影響。
這是因爲,前述行政訴訟案件與民事訴訟案件是密切相關的,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朝陽區法院就多次引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判決書中的觀點。
[有關法律規定及其理解]
一、專利的種類、性質
《專利法》第二條規定了外觀設計的法定概念: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的無效程序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專利無效的申請程序: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爲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專利無效的審查決定程序及救濟程序:
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參加訴訟。
三、爲什麽已經認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會被宣告無效
1、外觀設計的市場需求
市場上的大多數工業産品的功能和結構都有很多相同或相近似,因此,企業爲了增強自己産品的競爭優勢,就可能把著力點用在了獨特的外觀設計上。汽車産品也不例外。某種汽車産品有了某種特別的外觀,可能會使該種汽車産品富有美感、受人歡迎、增加市場銷量。
2、外觀設計的天然弱點
外觀設計是關于産品外觀的裝飾性或藝術性的設計方案,主要從産品美感的角度考慮,主要的創意體現在形狀、比例、顔色、圖案等方案,並可以是形狀、比例、顔色、平面圖案或者立體造型之結合。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求提交請求書及有關圖片或照片。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僅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不涉及專利性審查。可以說,只要申請文件不明顯出錯,都會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
而産品的外觀受産品本身的品質、性質、功能、原材料、技術水平、表面積大小、傳統消費理念、國家對該産品的管理強度等的限制,沒有太多的設計空間。譬如汽車産品,就不可能把外觀設計得太花哨,也不可能有太多形狀、比例、顔色、圖案,各部位比例的變化也極小
正因爲這些原因,汽車産品即使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這項權利也很不穩定,很容易被宣告無效。
[誰是誰非]
外觀設計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原因,多半可能是真的侵權了;
也可能是被冤枉了,是正常的“撞設計”,如同“撞臉”、“撞衫”那樣。
再者,對科學技術或外觀設計的學習、模仿、借鑒與抄襲、剽竊、山寨看起來是完全無關的,前者是應當被鼓勵的行爲,後者應當是受斥責的行爲;
但其實他們之間並沒有鴻溝,並不是有明確的界限,尤其是在外觀設計上。
市場上外觀雷同的車型並不少見,不少車企一直背負著“山寨”之名。而有關車輛外觀侵權案件並不多,勝訴的更是少之又少。這也許是上述案件引起高關注度的原因之一。
如在2004年,本田曾指控雙環汽車的來寶侵犯了本田C-RV汽車的外觀設計專利,但隨後雙環汽車反訴本田侵犯其名譽權。沒想到耗時12年,法院在2016年駁回了本田的訴訟請求,並判處本田賠償雙環1600萬元。
但其實,汽車的“山寨”、手機的“山寨”、服裝的“山寨”、各種奢侈品的“山寨”層出不窮。
一方面,有些産品“山寨”的時代已經過去。
另一方面,有些産品“山寨”的時代正在到來,甚至方興未艾。
[可能結局]
表面上,江鈴控股敗訴了、訴訟請求最終未被支持。
但它還可以申請檢察監督,通過檢察院抗訴來改變已生效的訴訟結果。
這是非常困難的,一方面要有法定的條件、證據,另一方面,必須聘請汽車+法律兩個方案的專業人士來承辦,只有舍得投入、運籌帷幄,才能達到預期目的。輕舉妄動的後果就是繼續敗訴。
無論如何,陸風與路虎之爭,暫時告一段落是確定的。
大衆及業界對知識産權的理解和保護更進一層,也是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