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起坊間熱議的社企小販中心課題昨天延燒至國會,議員提出的一系列問題包括:身爲自雇人士的小販沒有雇員福利,爲何卻得承擔雇員責任;除了社企小販中心,是否有其他營業模式,以及政府是否會考慮制定租金頂限。
六名議員昨天在國會提出21道與社企小販中心相關的問題,加上補充提問,全長超過一個半小時。
官委議員、新躍社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特斯拉博士(Walter Theseira)詢問,小販是自雇人士卻須遵守社企或政府規定的工時或其他工作要求,那有如要求小販承擔雇員的責任,卻不讓他們享有穩定薪金等雇員福利。
環境及水源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答複時說,當局已和業者合作更改合約,讓社企小販一周只須營業五天,每天營業八小時。她指出,小販與業者簽訂合約,當中包括這些他們同意的多項條件,而業者要求小販必須達到最低營業時間和天數,是爲了確保小販中心每天都可至少供應早午晚三餐。
“如果小販不同意營業時間,那就會回到現有小販中心的問題:當你去到小販中心時會發現那裏沒有營業或只營業半天,這無法滿足社群的需求。”
議員連榮華(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詢問,國家環境局是否會采納社企以外的經營模式,如讓小販合力管理小販中心或讓環境局繼續管理小販中心直至轉換爲其他模式。
許連碹:沒要求小販低價賣食物
許連碹說,當局對任何模式都抱持開放心態,關鍵是符合當局對小販中心設下的社會目標,即提供低廉的食品選擇、調節食物價格、確保小販能過體面生活和建立社區精神。
另外,許連碹回答議員楊益財(丹戎巴葛集選區)關于租金頂限的問題時指出,新小販中心的租金與食閣和咖啡店的租金相去甚遠。她重申,當局並沒有要求小販以低價售賣所有食物,因此小販可提供不同價位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