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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冷連環劫案最後被告 潛逃七年後落網判監33年鞭24下

2021 年 3 月 12 日 诺叶听风

轟動一時的加冷連環劫案造成一死三傷,潛逃近七載的凶徒欲回家鄉,結果在馬來西亞砂拉越機場落網,昨天成爲最後一名被治罪的涉案者,被判坐牢33年和鞭打24下。

這起連環劫案發生于2010年5月29日晚上11時至隔天清晨7時,是本地近年來發生的最殘暴與血腥的劫案之一。

四名來自砂拉越的男子從深夜到天亮,展開八小時的“捕獵”之旅,在加冷路、沈氏大道一帶的不同地點,持巴冷刀搶劫四人,其中一人當場喪命,另三人蒙受重傷。

米歇爾(30歲,Micheal Garing)和托尼(40歲,Tony Imba)是主要犯案人物,各面對一項共謀謀殺和三項搶劫傷人罪。兩人經審訊後于2014年被判罪成。高庭法官朱漢德當時如此譴責被告的惡行:“這些襲擊就好像他們踏上一場狩獵之旅,一次追捕一個獵物,用同樣的方法困住並傷害他們。”

隔年,米歇爾被判死刑,托尼被判終身監禁加24鞭。同黨海爾(26歲,Hairee Landak)則在2013年被判坐牢33年和鞭打24下。

在本地當清潔工的第四名犯案者多尼(27歲,Donny Meluda),案發後逃出新加坡,直至去年1月中在砂拉越詩巫(Sibu)機場被捕並押送回新。他昨早在高庭承認四項搶劫傷人的控狀後接受判刑。

律師求情稱非故意潛逃

控方進行判刑陳詞時指出,雖然多尼案發時沒有出手殺死受害人,但他是知情地參與這場凶殘劫案,而且身上持刀,犯案後還潛逃多年,他不應獲得輕判。

代表律師席瓦(Siva S. Krishnasamy)則在求情陳詞中稱,多尼當年並非故意潛逃出境,他案發後跑回客工宿舍睡覺,醒後按照原定計劃前往柔佛新山出席音樂節。直至抵達馬來西亞後,他才從媒體報道得知自己被通緝,于是決定留在馬國。

律師稱,多尼在潛伏期間改過自新並尋得宗教信仰,爲了到砂拉越家鄉進行傳教活動,他才首次在潛逃後乘搭飛機離開西馬,結果在機場被捕。

律師進一步指出,從小在森林中長大的多尼在老家常捕獵動物,但來到新加坡工作後,難以適應城市生活,因此才轉向喝酒與其他被告等人結伴鬧事。

高庭法官鄧碧雲下判時指出,被告與同黨們所犯下的是嚴重罪行,甚至奪走其中一名受害人的性命。她同意控方立場,判被告與同謀海爾一樣的刑期,即坐牢33年和鞭打24下。

在劫案中丟命的是一名41歲印度客工,他在加冷地鐵站附近被盯上,之後遭被告等人群毆,被砍至頭骨骨折、氣道和大動脈受損,當場慘死。其余三名傷者一人被砍傷雙手,一人被砍斷左掌,還有一人頭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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