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雖然可通過征稅和管制條例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但單靠監管將增加企業負擔。更理想的做法是,企業主動制定可帶來長期回報的可持續發展策略。
副總理及社會兼經濟政策統籌部長尚達曼前天(11月19日)出席全球契約新加坡網絡(Global Compact Network Singapore)舉辦的“新加坡頂尖可持續企業獎”頒獎晚宴致辭時指出,幾乎所有經濟體都面對兩個現實考量,即“短視主義”,以及股東與社會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利益權衡。如果單靠市場力量來推動企業采取可持續發展作業方式,會耗上很長一段時間才能發揮所需的影響。
尚達曼說:“如果等市場來提供激勵因素,我們將錯失關鍵的機遇之窗,無法應對氣候變化、天然資源匮乏、喪失生物多樣性等迫切挑戰,這些都會威脅到下一代。”
政府可在這方面發揮一定作用,包括制定可激勵企業采用可持續發展作業方式的政策。國際和多邊組織也可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政府爲實現可持續發展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碳稅,以及提高車輛減排標准,減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及微細顆粒排放量。
政府也通過津貼和支持私企與學界合作,提倡可持續發展作業。
不過尚達曼指出,單靠管制措施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將導致企業須承擔的義務過于繁重。
“更好的做法,是由企業采取主動,制定可帶來長期回報的可持續策略。更好的做法,是由政府、企業和公民共同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