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擔心發展商(反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案的用詞過于寬泛,會導致發展商不清楚當局的要求。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昨天參與法案二讀辯論時指出,短短一則法案,出現了七次“充分”(adequate)和12次“適當”(appropriate),如適當步驟、適當機制和適當安排,令他擔憂其表述過于寬泛。
他說:“我明白並非所有事情,都可以或應該被寫入法律中成爲具體指示。但當局不能在要求發展商大幅增加營運成本的同時,卻模棱兩可地表達對他們的要求。”
對此,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總結時澄清,當局是有意采用較爲寬泛的詞彙,以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業務規模、客戶信息和國籍,以及不同程度的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來靈活制定程序。
這份靈活性也延伸到其他方面,例如,發展商可靈活決定如何對客戶進行調查,包括是否聘請第三方。但是,發展商應確保第三方擁有適當能力和資源來遵守相關條例,並可根據發展商的要求毫不拖延地提供所需信息。
這項法案昨天已在國會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