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局技術人員在七年內,欺騙公用事業局發出總值近200萬元合同,給他以妻子名義成立的公司,昨天被判監禁45個月。
被告穆罕默德·薩阿德(Mohamed Sa’ad Bin Mohamed Ali,44歲)面對718項欺詐和七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對其中115項控狀直認不諱,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被告于2000年加入該局,2001年前後起負責監督蔡厝港自來水廠的機械維修工作。
根據案情,被告在2005年和2012年間,通過小額采購項目程序將總值約190萬元的718個合同,發給注冊在被告妻子名下的三家公司Hy-Tech Project Services、Hydro Mech Enterprise和Dynatic Technix。
公用事業局規定小額采購項目須從公開市場中取得三個報價單,采購者可向負責批准的人員推薦最便宜的供應商。被告在2006年開始用兩個公司假名虛構報價單,並確保妻子的其中一間公司提供最低報價。
在審訊進行10天後,被告中途認罪。
被告遭識破後 歸還46萬7000余元
被告利用從公用事業局騙得的款項購買汽車、保單、黃金證書、工廠單位以及償還組屋貸款。東窗事發後,被告通過賣車、退回公司銀行戶頭的剩余款項、交出保單和黃金證書等方式,把46萬7000余元歸還。
主控官鍾永輝副檢察司認爲,被告犯案時是公務員,犯罪期長達七年左右,而且是有預謀地多次幹案,最終騙走了巨額款項,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被告在求情書中指出,許多供應商要求“貨到付現款”,因此他在向供應商索取報價單時面對困難,而維修工作急需這些零件,否則會影響消費者的水源供應。他也發現不少供應商的報價過高。
爲了避免這些問題,被告以妻子的名義設立三家公司,向公用事業局提供零件和服務。他曾在接受調查時指妻子的公司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快、更好,還能達到公用事業局的要求。
事發後,公用事業局的小額采購項目銳減96%,之前通過小額采購程序進行的采購工作,則被納入公開招標的合約中。
此外,該局也改以電腦系統隨機生成潛在供應商名單,同時嚴格執行職務劃分。
公用事業局在答複本報詢問時透露,該局在2012年8月向貪汙調查局舉報案件時,被告已被停職。
這起案件現已下判,被告目前可被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