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至今回購股票的企業增加,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提醒這些公司不要觸犯關于內部交易和操縱市場的規定。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上月底在新交所網站上撰文指出,雖然股票回購是合法商業活動,也能幫助企業有效管理資本,但若借此進行內部交易或營造虛假市場,則是非法行爲。新交所監管公司將對可疑股票回購活動進行幹預。
文中指出,如果企業在掌握內部消息時回購股票,可能被視爲內部交易。因此,當公司股價或交易量可能受未經披露的重大信息影響時,應避免回購股票,直到消息公開。
雖然上市規則沒有明令禁止企業在特定時期回購股票,但陳文仁建議挂牌企業在季度財報公布兩周前,以及全年財報公布一個月後避免回購股票。
他也注意到,企業總是希望以最便宜的價格回購股票,並減少對股價的影響。因此,當企業以高價回購股票,或是在快閉市時才回購,就會引起監管機構注意。
陳文仁說,有些企業甚至在收盤時只回購100股至300股,這對資本管理計劃幾乎起不了作用,卻會擡高閉市價,營造股價上揚的印象。
此外,一些企業回購的股票超過每日交易量的三成,這也可能幹擾股票交易,人爲推動交易量和股價。
上述行爲都可能被新交所監管公司標記爲“異常交易活動”,監管機構會采取各種措施管制這些不當行爲。
例如,當一家公司在新交所觀察名單上,市值穩定增長有助于公司脫離觀察名單。但若新交所監管公司認爲這家公司是通過不正當的股票回購等人爲手段取得市值增長,在評估時有權把這部分異常增長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