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電動踏板車車主可從明年1月2日起爲代步器材注冊。車主可到陸交局網站或任何新郵政分行注冊。未滿16歲的騎士則可由父母或家人幫忙注冊。
本地電動踏板車車主可從明年1月2日起爲代步器材注冊,過了半年期限後,還未注冊的電動踏板車將不能再公開使用。陸路交通管理局也規定,只有年滿16歲及以上者才能夠注冊。
陸交局昨天(12月12日)發文告透露電動踏板車(e-scooter)的注冊詳情。爲鼓勵車主提早注冊,在明年3月31日之前爲電動踏板車注冊的車主可免交20元注冊費。
車主可到陸交局網站或任何新郵政分行注冊。
明年7月1日起 使用未注冊電動踏板車可被罰
從明年7月1日起,使用或允許他人在公共路徑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的公衆將受到處分,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指出,上述措施是爲了遏制魯莽騎行的行爲,也方便執法人員取締違例者,保障公衆的安全。
未滿16歲的騎士可由父母或家人幫忙注冊。陸交局也規定,車主注冊時須申報電動踏板車符合活躍通勤法令的規定,包括器材重量低于20公斤、最高車速達每小時25公裏。
未據實申報者可面對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注冊時,車主會獲得一個注冊編號,之後須用這個編號爲電動踏板車制作車牌。若是網上注冊,陸交局會郵寄一張注冊認證貼紙給申請者;到新郵政注冊則會當場獲得這張認證貼紙。
在期限前注冊的車主,須在注冊後14天內把車牌和認證貼紙貼在電動踏板車顯眼的地方;注冊後沒有貼車牌和認證貼紙,卻公開騎行者屬違例,初犯者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業者明年7月起禁售 不符UL2272標准電動器材
爲加強電動器材的防火安全,陸交局早前宣布,規定所有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都須符合美國的UL2272標准。
零售業者須從明年7月1日起禁售不符合新規格的電動器材,從2021年1月起,所有在公共路徑使用的電動代步工具都須符合UL2272標准。
現有使用不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踏板車車主,可向陸交局注冊,但只能使用器材到2020年12月31日,之後這些電動器材將自動注銷注冊。
爲確保車主和其他路徑使用者的安全,陸交局極力鼓勵所有車主使用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代步器材。
每天騎車上下班的黃偉漢(30歲)是在約一年半前,在購物網站淘寶以300元網購了現有的電動踏板車,但由于車速限制不符合規定,他得找人改裝調低最高車速才能注冊。
至于下來是否會改買符合UL2272標准的型號,他表示要看售價才決定。“要是我現有的電動踏板車不能注冊,我會多買一台車,即使不符合UL2272,也能使用一年半,到2021年才再換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