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根據本案情況與法律考量來做出裁決,而非出于同情當事人,這項裁決也不應被視爲對申請者與其伴侶行爲的肯定。——三司判詞
本地男同性戀醫生上訴得直,獲准領養在美國找代孕生下的五歲親生男童,以家長身份與伴侶一起撫養兒子。高庭三司昨天發表標志性判決指出,男童福利是法庭優先考慮的關鍵因素,領養庭令有利于男童取得我國公民權,以及長期享有穩定生活。
而且,一旦被親生父親正式領養,男童在法律上從私生子變成一名“合法”的孩子。三司認爲,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男童的身心發展起正面作用,可幫助他被社會接受。
三司坦言,這次的裁決具有顯著難度,法庭必須在孩童福利與維護公共政策之間權衡利弊,“但其他理由都不足以促使我們放棄提升孩童福利的法定原則,孩童的福利才是首要考量。”
《聯合早報》去年報道,一名現年46歲的新加坡籍男醫生入禀法院,要求合法領養他在美國找代理孕母所生下的男童,但被家事法院駁回,理由包括本地法律不允許代孕,以及人工受孕只限于合法夫妻等。當時的判決也在國際上引起討論。
男子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庭三司昨天發表書面裁決判他上訴得直。這是本地法院首次審理涉及同性伴侶與代孕領養的個案。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在146頁長的判詞中強調,法庭是根據本案情況與法律考量來做出裁決,而非出于同情當事人,這項裁決也不應被視爲對申請者與其伴侶行爲的肯定。審理本案的還包括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高庭法官王少淩。
根據判詞,男醫生是一名病理學專科醫生,與新加坡籍的同齡男伴交往至少15年。這對同居情侶渴望養育孩子,兩人遠赴美國,花費20萬美元(約27萬5000新元)找到一名已婚婦當代孕,利用匿名者捐贈的卵子與男醫生的精子進行人工受孕。
男童在2013年11月出生後,跟隨男醫生回到本地生活,代理孕婦也放棄當男童生母的權利。持美國公民權的男童現年五歲,目前持直系親屬證,可在本地逗留至案件結束。
男醫生上訴時稱,倘若無法取得領養令,男童或得回美國生活,但男醫生因工作關系無法離開新加坡,男童可能在美國落得無依無靠的處境。
在三司看來,男醫生一旦獲得領養令,男童就有資格申請成爲我國公民,長期居住在新加坡的概率顯著提高,男醫生和伴侶也可爲男童的生活做長期規劃,如此一來,男童會更有安全感,對其身心發展也有益處。
男醫生通過電郵回複本報詢問時形容這是一段艱辛漫長的旅程,但他們對于高庭的裁決感到開心與欣慰。“我們將新加坡視爲我們的家,這也是我們希望能組織家庭、撫養孩子的地方。”
盡管領養案件與反對同性婚姻的公共政策對立,但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受詢時說,對高庭允許這名家長領養親生兒子的裁決表示尊重。該部門也將仔細研究判決理由,再考慮是否須檢討或加強相關政策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