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保護法令今天生效。未經授權對軍營和關卡等任何敏感設施和地點進行拍攝或錄像都是違法的。
這些地方的授權人員有權查問可疑人物、檢查隨身物品、刪除任何違法拍下的照片和影像,也可命令對方離開現場。
內政部昨天宣布基礎設施保護法令(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Act)今天正式生效。相關法案于去年10月2日在國會通過。
新法令賦予內政部更大權力,確保恐怖襲擊風險高的建築適當加強保安措施,讓恐怖分子難以下手,並減少恐襲可能造成的破壞。
這些建築包括提供必要服務的發電廠、水供設施和交通設施等,以及標志性或吸引人潮的大型建築。
政府昨天在電子憲報發出五份文件,其中一份列明哪些新建築會被歸類爲“特別發展項目”,進而須在建造工程展開前評估安全風險,並在建築設計裏融入適當保安措施,如裝置閉路電視、設置車輛障礙物或加強建築物抵禦爆炸物沖擊的措施等。
這些建築物是總建築樓面達至少10萬平方公尺;供商業、酒店或兩者用途;以及位處樟宜、市區核心、裕廊東、烏節或南部島嶼等12個指定規劃區的發展項目。
新法令將取代保護區和保護地法令,並加強原有條例,包括任何未經授權在周圍對敏感設施和地點進行拍攝和錄像,包括利用高空攝影科技等,都將構成違法行爲。
這些設施和地點的授權人員有權查問可疑人物和檢查其隨身物品、下令停止拍攝、要求當事人刪除相關影像,以及要求當事人離開、不能在某個期限內重回原地等。
內政部強調,當事人若不小心或無意拍下照片或錄像,當局不會采取進一步行動,除非當事人沒有很好的理由卻違令、不遵從這些要求,又或者涉及保安理由須采取行動。
保護區和保護地的周圍會設置告示牌,明確告知公衆不准拍照和錄像。
此外,內政部的防護安全研修中心擴充後,改名爲防禦安全中心(Centre for Protective Security),專門負責執行基礎設施保護法令。中心由主任陳玮倫領導,他今天起也會兼任基礎設施保護總監。